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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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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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1.80元/平方米/天 交易保证金:¥5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0.02 优先权:否 |
联系咨询方式: 王先生 吴小姐 0571-85085582,0571-85085578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71号联锦大厦B座一、三、四层房屋(含10个地下车位)9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015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1-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2-10 |
出租底价 | 1.8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先生 吴小姐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71号联锦大厦B座一、三、四层房屋(含10个地下车位) | |||
房屋坐落 | 朝晖路171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04588号 | 用途 | 综合用地/办公用房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380.0㎡/房屋建筑面积3541.58㎡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0年10月19日止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其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钱投集团董事会议纪要告知单,租赁房屋无偿划转至出租方。截至信息披露日,相关产权证信息尚未变更。 2、租赁房屋位于朝晖路171号,目前房屋状态为空置,租赁面积为3541.58㎡,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4、本次招租范围包含联锦大厦B座地下车位10个,车位号为1号,2号,16号,19号,21号,23号,24号,58号,59号,60号。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8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541.58㎡ | |
出租期限 | 9年 | |
起租日 | 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4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其他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费等)。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一个月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根据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04588号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租赁房屋用途为综合用地/办公用房。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6)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租赁用途、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情况。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承租方擅自采取上述行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且承租方应当按当年年租金标准的5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电等能源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与大楼物业另行签署物业协议。 (9)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 承租方确认后,承租方若不依《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的,视为其毁约,每逾期一日按当次应付未付款项的0.05%承担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若已签订),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租金一个月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执照】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潘先生 0571-87769593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钱江晚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0.02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产金所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九、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1、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2、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3、按第九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一、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产金所网站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二、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三、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四、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五、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