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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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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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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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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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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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6,00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4,3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60,000.00 优先权:否 |
| 联系咨询方式: 陈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59,0571-85085582 |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二圣庙前58号房屋及停车场地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1275-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14 |
出租底价 | 600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59 0571-85085582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二圣庙前58号房屋 | ||
房屋坐落 | 杭州市二圣庙前58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下换字第 0001088 号 | |||
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931.70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下国用(96)字第42号 | |||
地类(用途) | 工业(厂房)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终止日期 |
| 使用权面积 | 3487.64平方米 | |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二圣庙前58号房屋 | ||
房屋坐落 | 杭州市二圣庙前58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下换字第 0001089 号 | |||
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2222.98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下国用(96)字第42号 | |||
地类(用途) | 工业(厂房)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终止日期 |
| 使用权面积 | 3487.64平方米 | |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二圣庙前58号房屋 | |||
房屋坐落 | 杭州市二圣庙前58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下字第 12070 号 | ||||
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6819.21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下国用(96)字第42号 | ||||
地类(用途) | 工业(厂房)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终止日期 |
| 使用权面积 | 3487.64平方米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无线电六厂,由出租方通过与杭州无线电六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取得。截止至信息披露期之日,相关产权证信息尚未变更,但出租方享有对二圣庙前58号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二圣庙前58号2幢、4幢、5幢,二圣庙前58号2号楼租赁面积约为6819.21平方米,4号楼租赁面积约为931.70平方米,5号楼租赁面积约为2222.98平方米,另有停车场地租赁面积约244.66平方米,以上房屋及场地作为一个标的公开进行出租,详见《标的清单》。
3.房屋租赁面积以证载建筑面积为准。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停车场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停车场地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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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0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0218.55 | |
出租期限 | 10年。自出租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满10年。 | |
起租日 | 出租标的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220天(免租期租金按第一年220天租金计,在承租方支付第二期租金起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租金第一年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为一期。之后每一季度为一期,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5%,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80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承租方不得经营酒店、棋牌、网吧、KTV或其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金属加工制作、快递物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据杭下国用(96)字第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二圣庙前5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87.6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厂房),类型为划拔。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若改变用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予以协助,如需缴纳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应充分知悉该租赁房屋的权属情况。承租方承诺不因房屋权属问题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将自行向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工商、住建、安全、消防、环保、改造装修等证照审批、办理事宜。独自承担不能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业的风险。出租方对消防审查和证照审批给予支持和配合。承租方参与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验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6)租赁房屋没有设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基础消防设施。租赁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原有消防设施也存在破损失修的情况。承租方在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对该租赁房屋的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进行改造(包括对该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开展经营前,必须完成整体消防改造,使其达到公共建设的消防要求。承租方实施消防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改造可分步、分批进行,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部分不得经营使用。租赁期内如有消防整改要求,承租方无条件落实并承担费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合同终止后,消防设施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承租方整体租赁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利用该房屋开展招商、运营进行分割转租的,须经出租方同意,且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同时承租方应将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相关证明文件报出租方备案,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8)租赁期限内,因国家基本建设、房屋被列入征迁范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可就改造装修投入部分参与与动迁方的补偿谈判,属于承租方的动迁补偿款全部归承租方。 (9)承租方已实地踏勘了该租赁房屋,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围墙边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及相邻关系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 (10)承租方承租后,如果要改变该租赁房屋的电气系统、电气消防系统、包括对该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必须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更新改造项目,必须取得相关的批文。 (1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电、燃气、网络等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单按时交纳。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消防、治安保卫及其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 (12)二圣庙前58号2号楼沿街商铺约752平方米,目前已由出租方分别出租给5位承租户使用(详见标的清单),租期均至2022年12月14日止。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的,出租方对该沿街商铺不再进行清退,以现状与本次租赁房屋一并进行交付,承租人须无条件同意该5位承租户承租房屋至2022年12月14日止,沿街商铺前述租期到期后出租方与该等承租户的租赁关系自动终止,承租人与沿街商铺承租户自行协商租赁事宜(承租人的该等转租还需获得出租方同意)。二圣庙前58号2号楼沿街商铺自二圣庙前58号交付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该租赁期间租金的金额由出租方以日结的方式结算予承租方,具体金额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二圣庙前58号实际交付当日予以明确。 (1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该租赁房屋已享受约2400平方米房屋“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其余部分房屋实际经营人为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按先免收三个月、再减半收取三个月的方式享受减免政策,减免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不延续至2023年。 (14)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二圣庙前58号(除2号楼沿街商铺)的交付: (1)二圣庙前58号(除2号楼沿街商铺)现为空置,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交接文件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 如承租方如果未按出租方通知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出租方通知的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二圣庙前58号2号楼沿街商铺的交付: (1)二圣庙前58号2号楼沿街商铺合同租赁期至2022年12月14日,沿街商铺不再进行清退,以现状与本次租赁房屋一并进行交付,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二圣庙前58号(除2号楼沿街商铺)交接文件即视为同步交付完成。沿街商铺租期到期后由承租方与沿街商铺使用人自行协商租赁事宜(承租人的该等转租还需获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沿街商铺使用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成立一年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满1年,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在全国范围内运营产业园区3个及以上,至少有 1 个产业园区面积不少于 1 万平方米。【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3个其在国内运营的园区或物业证明材料,其中至少有一个为面积在1万方以上的园区或物业证明材料:上述园区或物业为承租方自持的,提供产权证明,证载的权利人为意向承租方;上述园区或物业为租赁或受托运营管理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或受托运营管理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受托运营管理合同载明的受托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须至少提供一张含有项目名称的项目现场经营照片】。 3.意向承租方还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经济担保人对意向承租方履约房屋租赁合同全部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经济担保人须为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样本以我公司提供的为准)壹式肆份,同时提供经济担保人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内部决策,并提供经济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 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宋经理 18668086650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3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60000元 | |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五、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七、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满1年,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提供3个其在国内运营的园区或物业证明材料,其中至少有一个为面积在1万方以上的园区或物业证明材料:上述园区或物业为承租方自持的,提供产权证明,证载的权利人为意向承租方;上述园区或物业为租赁或受托运营管理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或受托运营管理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受托运营管理合同载明的受托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须至少提供一张含有项目名称的项目现场经营照片。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样本以出租方提供的为准)壹式肆份,同时提供经济担保人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内部决策,并提供经济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 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4)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5)承诺函。
(6)现场勘查承诺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一)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二)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八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二、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三、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四、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五、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二圣庙58号.docx
附件2: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非住宅.docx
附件3:标的清单二圣庙.pdf
附件4:担保合同.docx
附件5:承诺函.docx
附件6: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