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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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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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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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13,939,100.00元 交易保证金:¥3,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0 优先权:否 |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叶先生 0571-85085596,0571-86892316 |
标的名称 | 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附属配套工程之江段路面施工第LM-3标段报废电缆 | 标的编号 | HJS2022ZC132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9-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0-08 |
转让底价 | 139391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叶先生 0571-85085596 0571-86892316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 标的名称 | 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附属配套工程之江段路面施工第LM-3标段报废电缆 | ||
规格型号 | 3*70、3*120、3*150、3*185、3*300、3*400 | 计量单位 | ||
所在地 | 杭州市 | 数量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90号14层 | 注册资本 | 捌佰捌拾捌亿伍仟零贰拾壹万肆仟陆佰元 | |
法定代表人 | 邵剑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42902193B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1月11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至富阳城际铁路附属配套工程之江段路面施工第LM-3标段报废电缆 | ||
转让底价 | 139391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踏勘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300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4)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全部状况,并保证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会就现场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 (5)受让本标的后,受让方应依法依规开展转让标的的使用行为,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后续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本标的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资产转让。 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拆除的相关要求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及《安全、消防协议书》(样本)为准。 5、成交后受让方应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档累计的方式计算: 资产交易总额 分档费率 500万元及以下(含,下同) -------------4% 500万元-1000万元-----------------------3% 1000万元-2000万元----------------------2.4% 2000万元-5000万元----------------------2% 5000万元-10000万元---------------------1% 10000万元-50000万元--------------------0.6% 50000万以上----------------------------0.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市政公用设施定点回收企业。【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具有市政公用设施定点回收证】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须提前预约) 地点:标的所在地(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凌家桥社区汇通建设路面三标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董新章,18267123737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50000 元 |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须提交市政公用设施定点回收证资料。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产金所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即为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八、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受让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九、意向受让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1、竞价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2、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
3、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优先权人参与报价的,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
5、按第九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一、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产金所网站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二、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三、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四、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五、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六、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