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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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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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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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6,000.00元 交易保证金:¥2,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 优先权:否 |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叶先生 0571-85085596,0571-86892316 |
标的名称 | 1辆报废车辆 | 标的编号 | HJS2023ZC012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03 |
转让底价 | 6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颜先生、叶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6、0571-86892316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 标的名称 | 1辆报废车辆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辆 | ||
所在地 | 湖北汉川经济开发区 | 数量 | 1 |
其他披露事项 | 具体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汉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 注册资本 | 贰仟伍佰万圆整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唐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8476740449X3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执行董事决定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2021】6号、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1】7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1辆报废车辆 | ||
转让底价 | 60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2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湖北省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祝先生 | 联系电话 | 1807175608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
竟价时问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100 元 |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项目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受让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五、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七、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提交承诺函。
3、提交资质证明证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即为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受让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一)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二)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八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二、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三、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四、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五、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