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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望京商务中心3幢1单元2501室房屋(含2个地下车位)2年租赁权

  • 起始价:
    2.58
    元/平方米/天
  • 开始时间:
    2024-07-09 09:00:00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起始价:2.58元/平方米/天

交易保证金:58,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0.1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林先生、王先生   0571-86892327,0571-85085582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望京商务中心3幢1单元2501室房屋(含2个地下车位)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181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7-08

出租底价

2.58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林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6892327,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3幢1单元25层房屋

坐落位置

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3幢1单元25层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萧移字第1648552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65.54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31单元25(望京商务中心C座(3幢)2501室),持杭房权证萧移字第1648552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证载建筑面积465.54㎡,本次房屋租赁面积为370㎡,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但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包含2个地下车位,车位位于地下2层,车位号为C2-36C2-39号。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4、本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4821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58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370

租赁期

2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实际交付之日起满2年之日为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免租期

无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2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不得用于棋牌室、足浴、餐饮、娱乐等经营业务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已实地踏勘了该租赁房屋,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周边环境因素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产,承租方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6)承租人应承担水、电、物业管理费、能耗费、网络费以及地下车位管理费等费用(包括承担开水间与卫生间的电费)。
(7)承租人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以免造成房屋安全问题,如需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
(8)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若承租方系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按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
若承租方不是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腾空租赁房屋。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人方承诺具体交付时间,如因出租方原因延迟物业交付时间,延迟时间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时,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延迟交付时,以实际交付日的次日为租赁起始日,实际计租日期相应顺延。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1358849895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8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0.1元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黄龙饭店酒店经营功能性配套场地租赁合同本与出租方签约。

、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