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
¥1.10
|
元/平方米/天
|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1.10元/平方米/天 交易保证金:¥1,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0.01 优先权:否 |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之江路183号1幢1区部分房屋(之江公交停车场)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023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12 |
出租底价 | 1.1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4 0571-8508558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183号1幢1区部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西湖区之江路183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78872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3358.32 | |||
房屋用途 | 街巷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1元/平方米/天 | |||
出租面积(㎡) | 14077.23 | ||||
租赁期 | 10年 | ||||
起租日 | 自成交日起第十五个工作日 | ||||
免租期 | 4个月(按首年租金标准折抵,分两段享受;第一期租金支付时抵扣50%,剩余50%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折抵免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第2个租赁年度起租金均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2%,第4个租赁年度起租金均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第7个租赁年度起租金均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可以用银行转账与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但转账支付的金额不应低于1个月租金。且银行保函内容需预先取得出租方的确认,并由出租方书面认可的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银行出具,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及其配套使用(快递物流、餐饮、公寓除外)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等交易资金(已到账为准)。 (2)同意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租赁房屋属出租方所有。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证号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78812号,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街巷用地/非住宅,实际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本次招租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但可提供的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意向承租方应对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取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在内。 (4)已知悉: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均以现状出租。出租方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对房屋现状存在的除主体结构之外的质量问题和使用瑕疵也已考虑进招租底价,出租方不再安排修复或作其他投入。意向承租方应在竞租之前,自行至该房屋进行充分的踏勘与了解。出租方对房屋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担保性约束。 说明:设计给水管径为DN150,污水管径为DN300,雨水管径为DN800,电容量为5600KVA,化粪池为浙标3A#(4.95T)*3+浙标6(12.29T)*1。(以上仅为项目整体参数的部分披露,非为本次租赁标的的单独数据。涉及到本次租赁标的使用的限制或影响,由意向承租方自行预估。且有关参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均以竣工图信息为准,意向承租方如对参数有经营需求,应自主向出租方申请查看相关数据设计图纸)。 (5)已知悉:出租方对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并结合房屋信息充分预判。 (6)已知悉:如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处房屋(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 (7)已知悉:房屋租赁相关的双方权利义务将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 同》、《租赁物业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责任书》样本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业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责任书》样本所载条款,并确认对条款内容已全面理解无误。 (8)已知悉: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的行为将被视为已经全面阅读并准确理解 全部交易文件,已认真充分踏勘、了解该房屋现状、设施及房屋环境等现状信息,对有关经营风险也已作出应有的充分预判和决策,且愿意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的全部条款约束,承诺履行有关承租方义务,并承担风险和责任。 (9)已知悉:承租方整体租赁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利用该房屋开展招商、运营进行分割转租的,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0)已知悉:基础物业管理费:自起租日(含免租期在内)起由承租方按租赁面积承担。目前基础物业管理费计费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如后续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费计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则按照物业公司调整后的计费标准执行)。因本次标的为公交场站用房的特殊性,基础物业管理由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包括:消控室值守、管理及维保;高配房巡查、维保及管理;泵房巡查及管理;地下人防设施管理及维保)。《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时,承租方应同步与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缴纳物业管理费。且为保障该等基础物业管理的正常开展,是否及时与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将纳入承租方的履约管理。在承租方进场开始装修之前,需将已经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的装修审批文件的必要组成之一进行提供。 3、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装修保证金:1000000元。 4、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征信良好条件;(执行标准:提供的无欠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中无欠税或贷款逾期等征信不良的记录) 3、意向承租方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已与出租方存在或存在过租赁关系的,需在原租赁合同期内无欠租欠费现象或其他出租方认定为重大违约的行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是否与出租方存在或存在过租赁关系,申报单位由出租方出具是否同意报名竞租的书面意见)。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1个以上(含1个)商办类或产业园运营经验,运营项目面积标的不少于10000平方米。(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其运营的上述商办类或产业园的证明材料:①上述商办类或产业园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②上述商办类或产业园为租赁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③竞租方提供的上述商办类或产业园为委托管理运营的,提供相应的经产权方认可的委托管理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87797800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竟价时问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0.01元 |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五、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七、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证载注册资本大于(含)500万元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提供无欠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
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是否与出租方存在或存在过租赁关系,申报单位由出租方出具是否同意报名竞租的书面意见。
5、意向承租方或其关联企业须提供有1个以上(含1个)商办类或产业园运营经验,运营项目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商办类或产业园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商办类或产业园为租赁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商办类或产业园项目为委托管理运营的,提供相应的经产权方认可的委托管理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
6、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一)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二)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八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二、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三、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四、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五、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