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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路608-1号(杭水金溪大楼)东侧房屋7年租赁权

  • 起始价:
    4,20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3-04-19 09:00:00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起始价:4,20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陈女士、楼先生  0571-85085587,0571-85085368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西溪路608-1号(杭水金溪大楼)东侧房屋7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037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4-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4-18

出租底价

420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陈女士、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7,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西溪路608-1号(杭水金溪大楼)东侧房屋

坐落位置

西溪路608-1号(杭水金溪大楼)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39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3715.21

房屋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苗圃给水加压泵站配套用房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608-1号,为苗圃给水加压泵站配套用房东侧大楼。租赁房屋为不动产权证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391号的部分。

2、本次租赁房屋包含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608-1号东侧大楼1-5层,以及配套的地下一层45个、地上一层4个机动车位,租赁面积共计约为6757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约为1409.50平方米,二层面积约为1497.50平方米,三层面积约为1498.50平方米,四层面积约为1497.50平方米,五层面积约为854.00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2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6757

租赁期

7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免租期

5个月,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免租期租金在第一年的前5个月租金中减免(免租期租金标准为首年的5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租赁保证金:首年(12个月)租金的20%;装修保证金:首年(12个月)租金的2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出租用途要求

(1)优先办公(侧重于文创、科创类方向的产业园综合体),同时园区配置一定的商业配套,不得引进 P2P 等金融风险行业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
(2)不得经营酒店、长租公寓、教育培训等业态;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环境污染的行业、以及棋牌、KTV、足浴等娱乐行业等其他扰民行业;
(3)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
(4)承租方须尊重属地相关部门(街道)业态导向,做到整体业态符合区域发展方向及符合项目本体条件,承租方与招商、运营引进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其合法经营信息、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需报出租方审批备案。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廉洁承诺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扣除免租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招商、运营过程中,须将项目业态定位向出租方进行报批(含项目业态定位、布局及运营、管理方案),出租方同意后实施。同时须尊重属地相关部门(街道)业态导向,做到整体业态符合区域整体发展方向及符合项目本体条件。
(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5)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391号: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苗圃给水加压泵站配套用房,因此该项目成交后可能需办理规划等等审批手续。租赁期间,因租赁用途涉及需要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并承担审批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如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导致承租方确实无法使用的,承租方有权在合同签订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解除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由杭州水务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承租方后,三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解除合同予以解除。房屋租赁解除合同签署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超过上述期限的,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要求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及相关责任损失赔偿。
(6)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出租方对承租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合法经营任何有关业态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7)承租方应在租赁房屋现场设置固定团队进行现场管理、运营。
(8)房屋按现状进行交付,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的启用、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等。本项目所有拆除、改建、加固及装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的维修加固及临时建筑的拆除、所有设备的维修、更新、新增、扩容及项目的重新装修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租赁期内出现因承租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含主体结构)漏水、渗水、沉降的等现象的,承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有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如对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管道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出租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扩容图纸,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自行承担。如承租方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改造、扩容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改造、扩容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于是否满足其要求条件不做任何保证。
(10)承租方同意,在装修前期投入或/及正式进行装修施工前,承租方应取得相关审批许可,提供装修方案给杭州水务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并与杭州水务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房屋装修施工安全责任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契约。承租方擅自进行装修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本次标的的地下45个、地面4个的机动车停车位作为本标的的配套设施出租,不单独计算租金。
(12)本次租赁房屋一层原设计有食堂功能,承租方需知悉房屋现场现状。若承租方启动该配套食堂功能,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启用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开通燃气、取得相关合法许可,并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厨房设施设备固定接电装置,做好相关安全检查记录,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
(13)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转租约定执行: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若对项目进行招商、运营可实施首次转租(不得整体出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承租方与招商、运营引进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其合法经营信息、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需报出租方审批备案(合同期限不得大于本项目承租人的承租期限),禁止任何形式的二次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违约金,逾期不缴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相关物业,且不做任何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4)项目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的治安、消防、环保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承担相应义务、履行相关职责,并承担承租租赁房屋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治安、消防、环保和安全责任。承租方转租租赁房屋,必须与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综治管理责任书》。如在该租赁房屋内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伤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就其自有财产及其它应投保项目投保全面综合责任保险,以及投保承租方及其职工和出租方职工在该租赁房屋中进行办公、管理或维护、使用或占用场地时的一切财产责任的保险,有关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未投保的,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首年第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出租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36217696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10000元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五、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七、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一)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二)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八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二、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三、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四、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五、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