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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储运路16-1号大米加工生产线和烘干塔设备及1幢部分、2幢2处房屋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1,596,133.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4-04-28 09:00:00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起始价:1,596,133.00元/年

交易保证金:4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楼先生、于小姐  0571-85085368,0571-85085358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余杭储运路16-1号大米加工生产线和烘干塔设备及1幢部分、2幢2处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0536-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8-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4-26

出租底价

1596133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楼先生、于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368、0571-8508535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储运路16-1号1幢部分、2幢2处房屋

坐落位置

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16-1号1幢等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1786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084.17

房屋用途

工业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包含本次出租标的包含杭州市余杭区储运路16-1号大米加工生产线(详见设备清单)和烘干塔设备及1幢部分、2幢2处房屋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储运路16-1号,房屋招租面积约为5678.94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标的租金分为房屋租金和设备租金两部分,其中房屋租金租赁底价为人民币908256/年,设备租金租赁底价为人民币687877/年。本次挂牌交易租金成交价有溢价的,房屋租金和设备租金按租赁底价对应比例同比例溢价。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大米生产线和烘干塔设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4、本次租赁房屋产权方为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本次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授权出租方全权处置,并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596133元/年

出租面积(㎡)

5678.94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 20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大米加工生产及配套粮食烘干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对房屋进行破坏性装修或改造。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应事先将方案报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装饰完成须经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法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在报批过程中,出租方可给予必要协助,承租方在通过各项验收的10日内向出租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装修、装饰等竣工资料。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所有转租行为无效,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和设备。
(6)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维护和管理好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的设施设备,改造中拆除的设备须单独存放,并妥善保管,所有固定资产每年8月底前完成清查报告并上报出租方。
(7)如政府启动应急加工任务需动用承租方承租的大米加工生产线,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加工任务。
(8)如遇出租方需要使用烘干设施及场地时,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方优先使用,不得有异议,平时加强烘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环境清洁整齐,烘干设施及场地使用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根据实际使用支付费用。
(9)承租方在承租后一年内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评审,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于承租方原因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11)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其他政策性原因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承租方租赁的房屋或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收回该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房屋租赁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承租方须前往租赁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取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承诺书》办理报名手续。
(1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租赁标的的交接:
(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及生产线设备。
(2)若承租方逾期付款的,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期不作顺延。
(3)房屋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第一计租年度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咋地

联系人

沈经理

联系电话

0571-8874788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10000元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本与出租方签约。

、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