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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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7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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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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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2,549,778.00元/年 交易保证金:¥6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是 |
联系咨询方式: 王先生 叶小姐 0571-85085582,0571-85085594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98号都市大厦11-13层及1层门厅6年10个月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170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27 |
出租底价 |
2549778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王先生 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4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98号都市大厦11-13层及1层门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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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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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5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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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37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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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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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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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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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54977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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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332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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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6年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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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起租日拟定2024年7月1日(若出租方无法在2024年7月1日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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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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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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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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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5%。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协议书》的义务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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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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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具体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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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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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动迁房,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出租方对本次租赁的业态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租赁房屋(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都市大厦-2至13层为同一立项建设主体,故该项目仅有一个消监控室、消防主机及地下停车场,均位于-2至10层承租户(浙江东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范围内,且已明确约定该项目的物业整体由该承租户统一负责管理。后续租赁房屋的承租户均需与浙江东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消监控室、消防主机及地下停车场的共用问题。如需建立消防系统分机,需提前与出租方、浙江东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改造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建立消防系统分机或难以就共用达成一致,承租方以该事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均构成违约,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准许,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外转租。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杭州运河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起租日为2024年7月1日。 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书》。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物业租赁协议书》,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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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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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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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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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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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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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6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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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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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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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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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五、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七、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一)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二)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八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二、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三、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四、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五、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