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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152号1、2、4幢房屋9年租赁权

  • 起始价:
    4,312,224.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3-02-07 09:00:00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起始价:4,312,224.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陈女士、楼先生  0571-85085587,0571-85085368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152号1、2、4幢房屋9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203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1-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2-06

出租底价

4312224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楼先生 0571-85085587、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152号1、2、4幢房屋

坐落位置

南山路152号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39887号

用途

商服用地/弘元饭店、附房、茶吧、餐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2079㎡/房屋建筑面积2048.53㎡

权利性质

划拨/自建房

使用期限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152号1、2、4幢,招租面积1890.29㎡,其中1幢招租面积为1101.61平方米,2幢招租面积为23.61平方米,4幢招租面积为765.07平方米。租赁房屋是不动产证编号为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39887号的部分房屋。租赁面积系不动产证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内现有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修及装饰物、办公家具、排烟系统、空气净化系统、餐梯、监控设备不包含在本次招租范围内。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后房屋由承租方自行管理,水、电、燃气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相关单位缴纳。   

3、租赁房屋属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根据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授权委托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土地房产的决议》(2022年第2号文件)及《企业变更信息》,租赁房屋归出租方杭州国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312224元/年

出租面积(㎡)

1890.29

出租期限

9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免租期

3个月,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中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的附件费用支付表支付相应租金。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应付的房屋履约保证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3个月租金计收。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根据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39887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载明,租赁房屋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商服用地/弘元饭店、附房、茶吧、餐厅。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根据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39887号不动产权证附记显示: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建筑物未经消防安全确认前,不得投入使用。承租方在投入使用前应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未办理消防手续而擅自投入使用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出租方及不动产权人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该部分损失。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合用该房屋,或者对所承租的房屋及设备进行设置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如承租方擅自转租或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的,转租、转借及抵押等设置权利负担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4)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接收的,出租方通知的交付之日即视为租赁房屋已交接完毕,租赁期限自出租方通知的交付之日起算。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成立时间满3年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至信息披露截止日在3年以上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叶女士1508868447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5000元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五、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七、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至信息披露截止日在3年以上。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意向承租方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4、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一)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二)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按第八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方签约。

十二、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三、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四、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五、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