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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60号经营房屋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85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3-02-10 09:00:00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起始价:85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3,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陈小姐 叶小姐  0571-85085559,0571-85085594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60号经营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042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4-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2-09

出租底价

85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陈小姐 叶小姐 0571-85085559 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60号房屋

房屋坐落

解放路160号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14804484号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475.30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上国用(2015)第100086号

地类(用途)

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划拨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221平方米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房屋租赁面积为475.30平方米,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3、租赁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本级物业资产处置的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18】18号),租赁房屋无偿划转至出租方。截至信息披露日,相关产权证信息尚未变更。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850000元/年

出租面积(㎡)

475.30平方米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免租期

/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以年租金20%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或办公。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餐饮(可轻餐)、网吧、足浴和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金属加工制作、快递物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担保人签署完成的《担保责任书》原件及相应证明文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本次租赁的业态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8)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收回房屋。
(9)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报名时还须提供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还须提供担保人签署的《连带责任担保书》壹式叁份】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陈小姐 8508555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3000元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签署的《连带责任担保书》壹式叁份,担保人需为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产金所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九、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1、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2、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3、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优先权人参与报价的,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5、按第九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一、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产金所网站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二、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三、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四、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五、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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