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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二西路13号、15号房屋(包含2个地下车位的有偿使用权)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1,529,546.14
  • 开始时间:
    2022-09-05 09:00:00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起始价:1,529,546.14

交易保证金:5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杭州市文二西路13号、15号房屋(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

杭州市文二西路13号、15号房屋(包含2个地下车位)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106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8-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9-02

出租底价

1529546.14 元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 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3号、15号房屋

房屋坐落

文二西路13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2082183号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461.29㎡

土地使用证号

杭西国用(2012)第008876号

地类(用途)

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51-09-24

使用权面积

49.1㎡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3号、15号房屋

房屋坐落

文二西路15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西更字第12082182号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417.43㎡

土地使用证号

杭西国用(2012)第008875号

地类(用途)

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51-09-24

使用权面积

44.5㎡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3号、15号和嘉绿福苑地下车位18、19号,上述房屋和车位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对外招租。出租底价为人民币1529546.14元/年(其中文二西路13、15号房屋年租金出租底价为1517066.14元/年,嘉绿西苑地下车位18、19号年使用费出租底价为12480元/年),若本次出租成交价有溢价的,按照出租房屋和车位使用权各自的出租底价占总出租底价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529546.14元/年

出租面积(㎡)

878.72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交付之次日

免租期

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的,不享有免租期;承租方为非原承租人的,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不包含车位使用权费)。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房屋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车位租金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按租赁房屋首年成交价3个月租金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水电费等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租赁用途为办公,不得用于餐饮、娱乐的业态;不得用于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未经出租方事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含首年车位使用权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含首年车位使用权费)、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出租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同意并承诺: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用途或擅自转租、借用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用。

(7)已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租赁房屋的交付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承租方须缴纳按照首年一个月租金计(按房屋租金和车位使用费合计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中企业法人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有效的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同时提供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含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5000元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意向承租方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需提交有效的证书及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产金所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九、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1、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2、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3、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优先权人参与报价的,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5、按第九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一、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产金所网站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二、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三、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四、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五、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