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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交易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建德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建德市梅城镇葛家村联建房8年承包经营权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40000元。
二、交易对象: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建德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建德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的相关详细事项,请登录网站查询。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64727056
联系地址:建德市新安东路126号
网址:www.jdnccqjy.com, www.chanjs.com/jd.html
建德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交易须知
说明:为发展和规范建德市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根据杭政办[2010]13号《关于规范杭州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建政办函[2016]162号《建德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德市农村农业局与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合作开展建德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达成了合作协议。建德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权交易中心)负责建德市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工作。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负责为建德市农村产权交易提供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和价款结算、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服务,按规定由杭农交所收取交易服务费。在农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的项目采用建德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网上交易,该网上交易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O2O交易系统。
农权交易中心受委托,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建德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建德市梅城镇葛家村联建房8年承包经营权。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40000元。
1、房屋租赁期共 8 年,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9 年 8 月 31日止。
2、成交价即为第一年年租金,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期满,第八年免租半年,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明细表》。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40000元。(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质量、出租面积、位置、水、电设施等,以实际现状为准。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建德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出租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信息披露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农权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
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六、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可参加交易。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提出受让申请:
1、在线上传下列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电子资料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书
(4)现场勘查承诺书
(5)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原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农权交易中心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杭农交所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农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农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进行报价。
若非转让方、农权交易中心原因,在本次交易报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具有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农权交易中心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1000 元)的相应倍数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农交所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的交易服务费(1、若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交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总成交价1%支付;2、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交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总成交价0.5%支付。),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农权交易中心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农权交易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受让方须自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农交所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逾期额千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0日的,视受让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五、标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租赁房屋交付受让方。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顺延。如转让方逾期移交房屋的,受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60日交付宽限期,转让方在宽限期内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转让方在宽限期内交付的,租赁起始日、交付日按实相应调整。具体违约责任以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房屋的以房屋现状移交,转让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交易标的交接完毕。
十六、 特别事项说明:无。
十七、农权交易中心、出租方依法有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农权交易中心在交易报价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农权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非转让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间上传资产受让申请电子资料并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农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二)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在竞价期间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五)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农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农权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二十二、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信息披露中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农权交易中心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建德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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