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起始价:
|
¥363,343.00
|
元/年
|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起始价:¥363,343.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桃花湖邻里中心1幢(南楼)环丁路1634号、2层201室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182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2-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2-20 |
出租底价 | 363343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王先生 85085594 85085582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环丁路1634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环丁路1634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04213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0.2㎡/房屋建筑面积107.94㎡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使用期限 |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桃花湖邻里中心1幢201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桃花湖邻里中心1幢201室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04210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82.2㎡/房屋建筑面积871.26㎡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使用期限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产权利人为杭州丁桥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杭州丁桥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杭州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杭州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租行为经权利人同意,据此出租方有权对该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2、本次租赁房屋中桃花湖邻里中心1幢201室的证载建筑面积为871.26㎡,本次租赁面积约为151.92㎡,环丁路1634号房屋的租赁面积为107.94㎡,以上两个标的作为一个整体对外招租,租赁总面积为259.86㎡。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63343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259.86㎡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交付之次日起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租金的3个月,在首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三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间(含免租期)前期准备与经营实际所发生的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该批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用于餐饮业态使用。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擅自改变该批房屋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本次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次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清单,租赁房屋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用房,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已知悉:本租赁权存在有改变房屋交付现状的装修,退租后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并以出租方认可的状态返还。 (6)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如果要改变房屋设施中的电气消防系统、消防(包括水泵)、排水排污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包括对该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出租方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资料。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将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批复报备出租方后,方可投入使用。 (7)已知悉: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在租用时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中的201室为部分出租,若需要分割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杭州市关于商贸用房出租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违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不慎发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因此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责任。 (10)已知悉:如该批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处房屋(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 (11)已知悉:本次承租方应按照该批房屋用途的约定,自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保证所租赁的房屋仅作为其从事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活动的使用。 (12)已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抵押、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负。 (13)已知悉: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及租赁标的的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确认后,承租方若不依《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的,视为其毁约。具体违约责任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叶小姐 85085594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规则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和阿里拍卖平台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以产金所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九、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1、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2、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3、标的设有保留价的,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优先权人参与报价的,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5、按第九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一、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产金所网站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二、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三、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四、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五、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