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根据《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平台参与报价,请务必提前进行阿里拍卖的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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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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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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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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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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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682,9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
| 联系咨询方式: 陈小姐 叶小姐 0571-85085559,0571-85085594 | |
标的名称 | 衢州市东港二路31号1幢、2幢工业房地产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181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2-08 |
出租底价 | 6829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小姐 叶小姐 0571-85085559、0571-85085594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衢州市东港二路31号1幢2幢工业房产 | ||
坐落位置 | 衢州市东港二路31号1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705号 | 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5844㎡/房屋建筑面积12564.17㎡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使用期限 | 2018年04月14日起2068年4月13日止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面积为12564.17㎡(分别为1幢1-5层租赁面积8447.05㎡,地下一层车库租赁面积3799㎡,2幢租赁面积318.12㎡)。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2、衢州市东港二路31号2幢无单独不动产权证,租赁面积含在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705号内。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829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2564.17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 |
免租期 | 3个月(首年3个月,免租期租金在第二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第二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第三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自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170725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垃圾清运、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果汁饮料生产、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跨境电商、信息经济、智慧应用、环保科技等,符合衢州市智造新城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要求,但不得经营殡葬、重油烟餐饮、化工、旅馆等业态及衢州市及衢州市智造新城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均可经营,并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承租方承租房屋前,须实地察看该租赁物业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等现状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用途、周边业态、物业管理等房屋使用的各相关事项均已完全了解。并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不再持有任何异议。 (6)该租赁房屋属于毛坯房,现状交割,承租方根据出租方整个物业管理的要求对出租方出租的房屋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并不包含在租金范围内。用电、用水或电话网络等需要增加或者扩容,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和承担所有费用,出租方给予配合。 (7)承租方若装修的须按照出租方出租房屋所在区域的业态要求、房屋用途、房屋质量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不得损伤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最初的装修或使用中的装修,在装修之前,应当将装修方案报给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承租方应按照审核通过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履约《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8)无论何种事由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装修物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理,即: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所有承租方装修物或费用的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装修的赔偿或补偿并不得随意破坏固定装修,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租赁押金,作为装修垃圾处置费用。 (9)出租方有权督促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合理使用,承租方不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承租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出租方有权制止或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承租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10)出租方有权利监督承租方安全使用经营房屋和消防安全管理。 (11)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及出租方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2)承租方须承诺租赁该物业后自持比例不少于总租赁面积的90%,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破坏性使用房屋,违反此约定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3)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承租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14)已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交易标的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2)出租方若未能在通知时间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为起租日,租赁期为自该起租日起5年。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 8508555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钱江晚报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五、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七、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一)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二)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八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二、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三、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四、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五、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