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仁和街道东风村1幢等房产及设施设备租赁权

  • 起始价:
    2,05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17-09-2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05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708,000.00

交易服务费: 一个月租金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于小姐 骆先生  0571-85085582 85085371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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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余杭区仁和街道东风村1幢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7年927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余杭区仁和街道东风村1幢等房产及设施设备租赁权,赁期限为起租日起至2020611日止。租赁面积约8116.27平方米。租金起始价为人民币205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170.8万元。

二、交易对象:愿在挂牌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挂牌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

三、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于小姐  骆先生  0571-85085582  85085371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六楼

    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020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余杭区仁和街道东风村1幢等房产及设施设备租赁权;

1、租赁房屋为位于余杭区仁和街道东风村1-6幢,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85269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9502.21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涉及本次租赁房屋的租赁面积约为8116.27平方米,具体详见转让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平面图(详见附9)。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设施设备等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0)

本次交易标的的租赁面积系转让方测绘所得,作为转让方计收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最终面积依据,实际交付时出租面积有差异的,租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做调整。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设施设备等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以现状实际为准。

2、租赁用途:工业用房。

3、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起始日起至2020611日止

4、租金起始价及交易保证金:租金起始价为人民币205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70.8万元。租金分为房屋租金和设施设备租金两部分,其中房屋租金起始价为人民币168.1万元/年,设施设备租金起始价为人民币36.9万元/年。本次挂牌交易租金成交价有溢价的,房屋租金和设施设备租金按评估值对应比例同比例溢价。

租赁期内,租金每两年增长3%。即第1、2年度年租金相同;第3、4年需在第1、2年度年租金基础上增长3%。

5、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成交后应预先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其承租房屋的物业、水、电及房屋结构等的保证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并在受让方结清物业、水、电及各种费用后,经由转让方收回房屋并确认房屋在无损害的情况一次性不计息退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如果受让方不及时结算上述费用,或存在受让方应付转让方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房屋使用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交易对象:愿在挂牌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挂牌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公告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样本,详见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4《安全管理协议书》(样本详见附件5、《出租厂房内设备设施管理协议》(样本详见附件6、《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样本详见附件7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样本详见附件8),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样本)、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的有关义务。

五、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参加交易。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年9月26日16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

1、在线上传下列报名资料电子件,电子件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章程、参加本次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挂牌交易承诺书》(详见附件1);

3、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详见附件2);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上传原件电子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16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因新设而尚未及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但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上午12时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经意向受让方和代缴人签字盖章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已存续超十五日的,不得委托第三人代缴。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 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九、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20000元/年)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期间内以不低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如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成交。

十、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按约定向杭交所支付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十三、受让方根据《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出租厂房内设备设施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约定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可冲抵交易资金),自《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出租厂房内设备设施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首期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

十四、款项支付:

1租金支付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缴付方式,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转账支付。

2、有关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

3、款项支付按照杭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由杭交所统一负责办理。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

4、后续租金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具体支付方式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十五、交易成交后,受让方拒绝签署或未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厂房内设备设施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等相关合同、文件的,或不依本《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厂房内设备设施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等足额支付首期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付费等交易资金且在杭交所通知的付款宽限(15天内)内仍不支付的,杭交所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甲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十六、租赁房屋的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半年租金后,方能与转让方办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交付手续。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并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在转让方通知的期限内与转让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双方于交付当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转让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挂牌标的交接完毕。

2、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满日不做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十六、特别事项说明:

1、受让方应按照租赁房屋用途的约定,自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保证所租赁房屋仅作为其工业用房使用。受让方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也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做任何不利于转让方或相邻房屋的行为。

2受让方在受让前,已对该处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以及设施设备等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受让方受让后,转让方不再为其改变条件进行投入。

3、在租赁期内如受让方必须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要事先向转让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租赁物主结构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转让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受让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在租用时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受让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在租赁期内,受让方应承担租赁房屋区域内物业、水、电等各类费用。

6、租赁期内,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合用该房屋,如受让方擅自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合用等,视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及《出租厂房内设备设施管理协议》(样本)等为准。

8、本次转让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十七、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九、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二十、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附件1:挂牌交易承诺书.doc

附件2:现场勘查承诺书.docx

附件3:成交确认书(样本).doc

附件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附件5:安全管理协议书(样本).doc

附件6:出租厂房内设备设施管理协议(样本).doc

附件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样本).doc

附件8:消防安全责任书(样本).doc

附件9:平面图.png

附件10:《设施设备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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