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1号住宅转让

  • 起始价:
    39,800,000.00
  • 开始时间:
    2022-07-26 09:00:00
报价:

起始价:39,800,000.00

交易保证金:1,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 5808558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1号(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1号住宅

标的编号

HJS2022ZC090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6-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7-25

转让底价

398000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 58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1号

坐落位置

和平区常德道81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不动产权证号

津(2021)和平区不动产权第7015881号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居住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577.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06.61平方米

权利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使用期限

至2090年03月14日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本次交易标的未空置,租赁期限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转让方承诺:本次交易成交后,会与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受让方完成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60天内腾空标的物并交付交易标的。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新筑置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486号8楼

注册资本

壹仟捌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王维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62035082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天津常德道81号等34处存量房产的决议(杭房联董决议【2021】7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天津常德道81号等24处存量房产的决议 (杭交投集团董决议【2021】4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1号

转让底价

39800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天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依据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名,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最终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委估房产属于天津市一般保护级别的历史风貌建筑,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历史风貌建筑划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保护等级。一般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色彩和重要饰面材料。

(4)已知悉:若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给受让方的,转让方将退还受让方缴纳给转让方的所有购房款并承担受让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6)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7)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9)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本次交易成交后,转让方承诺会与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受让方完成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60天内腾空标的物并交付交易标的。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10)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方需按房产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11)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受让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竞价成交的,受让方须要支付按成交价2.47%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须支付按成交价1.2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公告截止前2个工作日

地点: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联系电话:叶小姐 85085594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是否专场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 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三、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