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朝晖九区65幢3单元301室住宅转让

  • 起始价:
    2,093,381.00
  • 开始时间:
    2021-03-30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093,381.00

交易保证金:3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 吴小姐   85085594 8508557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朝晖九区65幢3单元301室住宅转让

标的编号

HJS2021ZC017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3-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3-29

转让底价

2093381元

资产所在地区

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吴小姐 85085594 85085578

 

 

、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标的名称

朝晖九区65幢3单元301室房产

坐落位置

朝晖九区65幢3单元301室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住宅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453号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9.8㎡/房屋建筑面积59.09㎡

权利性质

出让/存量房

使用期限

2091年1月6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杭州市交通综合开发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

注册资本

4562.1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常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10047010674XX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建设处改制房产出售事宜的决议》杭交开发司董决议【2021】2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建设处改制资产处置的批复》杭交投集团【2021】2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朝晖九区65幢3单元301室住宅转让

转让底价

2093381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受让方需要委托经纪会员方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2%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对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申请用杭州银行延中支行商业贷款支付成交款项并获得银行核准的,须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首付款,不足部分受让方按期补足)、交易服务费及预付成交价2%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若银行审核后不同意贷款的,受让方应自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银行通知审核不通过当日,原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付款的金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4)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5)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7)同意并知悉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转让方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不做承诺。

(8)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方需按房产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9)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10)同意并知悉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如果选择银行贷款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意由杭州产权交易所对受让方支付到产金所账户“个人中心-未使用资金”的首付款进行扣除。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5、标的的交付: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交易标的的交付手续,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不动产权证书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

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付清的全部成交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不动产权证书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若受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单位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单位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受让方按揭贷款的,按照按揭贷款的手续办理相关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

如由于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

受让方完成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且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双方对水电表读数确认后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

6、违约责任:(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不依本公告、《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总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杭交所有权不予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杭交所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2021年3月5日和3月19日10:00-16:00

地点: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叶小姐 85085594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待《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通过按揭贷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首付款。银行通知审核不通过当日,原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付款的金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自然人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单身申明具结书详见附件3)、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包含本人及未成年子女)。

 

2)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doc

附件3:单身申明具结书.doc

附件4:委托办证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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