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33号2-3层部分房屋1年租赁权

  • 起始价:
    1,668,368.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1-04-20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668,368.00元/年

交易保证金:5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于小姐 叶先生   85085358 8689231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33号2-3层部分房屋1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1174-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4-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4-19

出租底价

1668368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于小姐85085358 叶先生86892316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河坊街33号2-3层部分房屋

房屋坐落

河坊街33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办公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上更字第07047557号

共有情况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国有

建筑面积

4697.63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上国用(2007)第002660号

地类(用途)

商业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41-04-24

使用权面积

983.7平方米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河坊街33号2-3层,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杭房权证上更字第07047557号、杭上国用(2007)第002660号的一部分。本次房屋招租面积共计约853平方米,其中2层房屋招租面积约163.85平方米,3层房屋招租面积约689.15平方米(出租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668368元/年

出租面积

约853平方米

出租期限

1年

起租日

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止(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免租期

一个月,免租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受让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年租金额的1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仅用于驾驶员报名、理论培训。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首期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租赁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仅用于驾驶员报名、理论培训。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5)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继续履行或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8)租赁期满,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0)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整体的水、电由承租方负责管理,自行支付费用,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尚未搬离。原承租人若未获得本交易标的的,须按要求按时腾空场地给出租方,若出租方未能及时清退原实际使用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原实际使用搬离腾房时间延长时,出租方未能在已定起租时间交付房屋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算起,共1年,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1年。(非原承租人适用)。

4、交付:(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3)本次招租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4)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物业的清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租金、履约保证金或修改《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明确租期起始时间,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1年。(非原承租人适用)

5、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未能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若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为成交总价(1年年租金)的4%。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 1395801866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 》等交易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1、承诺函.docx

2、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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