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21幢103室房屋(水滟苑21-6、21-7号)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104,53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1-10-09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04,53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7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 0571-8508558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21幢103室房屋(水滟苑21-6、21-7号)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1ZL128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9-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10-08

出租底价

10453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0571-85085594,王先生 0571-85085582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21幢103室房屋(水滟苑21-6、21-7号)

坐落位置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21幢103室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303号

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10.10㎡/房屋建筑面积114.09㎡

权利性质

出让/自建房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5年12月15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滟苑21幢103室,租赁面积约为114.09㎡。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面积仅限于产权证面积,不包含标的门前空地。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04530元/年

出租面积

约114.09㎡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免租期

1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租金的1个月,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1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住宿除外)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7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5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9月16日更名为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次交易公告发布日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已明确租赁房屋归出租方进行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房屋租赁合同》与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管理合同》与出租方签署。

(4)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6)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转让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同意并承诺: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不得改变用途或擅自转租、借用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用。

(8)已知悉: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尚未搬离,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管理合同》(样本)为准。

4、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支付当期应付总额的0.05%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吕先生0571-8755515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元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3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承诺函30.docx

附件2:房屋管理合同.doc

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