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三秋路78号-205、新州花苑17幢配套用房2、3等三处房屋3年租赁权

  • 起始价:
    176,88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2-09-05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76,88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4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楼先生、于小姐  85085368、8508535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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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三秋路78号-205、新州花苑17幢配套用房2、3等三处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123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8-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9-02

出租底价

17688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楼先生、于小姐 85085368、8508535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滨江区三秋路78-205、新州花苑17幢配套用房23,租赁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仅分别持有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639号、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659号、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653号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证载房屋面积共310.76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性质为划拨/新建商品房。

 

2、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载明不动产权利人为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凭证备注载明该租赁房屋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用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61日第77次第8号《关于新州花苑配套商房划转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的常务会议材料,租赁房屋已无偿划转至杭州市商旅集团并由杭州市商旅集团委托出租方经营,本次租赁房屋的《房产租赁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

 

3、目前租赁房屋空置,本次租赁的三秋路78-205、新州花苑17幢配套用房23三处房屋已打通,合计建筑面积310.76平方米。

 

4、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76880元/年

出租面积(㎡)

310.76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租金支付条件

一年一付 租金采用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当期租金对应的租赁期间届满日前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首年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直至租赁期结束。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的2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产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经营、商业用途,限制餐饮及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产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并在《房产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不得超过招租业态范围经营,合法合规经营,相关经营许可等证照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不得转租。

(5)租赁房屋按现状招租,整体的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管理,水电、物业等费用自行支付。

(6)使用期间房产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7)租赁房屋因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拆除、改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承租方必须全面配合,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8)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产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交付: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4)交付时按出租方复原后现状进行移交,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各年年租金总和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 1825822237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产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是否专场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产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三、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