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丰平商业中心裙楼1-3楼部分房屋10年租赁权
发布日期:2021-03-17 15:50:29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丰平商业中心裙楼1-3楼部分房屋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021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3-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3-31 |
出租底价 | 711312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小姐 85085595 王先生 85085366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丰平商业中心 | ||
房屋坐落 | 上城区西湖大道2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4705号 | |||
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
房屋性质 | 非住宅 | 建筑面积 | 34219.19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上国用(2007)第000223号 | |||
地类(用途) | 商业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2039-09-20 | 使用权面积 | 5236平方米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2号丰平商业中心,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4705号,证载建筑面积34219.1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住宅。本次招租房屋位于裙楼1-3楼,具体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等费用不做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3、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7113120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6960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十年 | |
起租日 | 以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支付条件 | 租赁期内,每(半年)为一个付租期,按期支付租金,第二期开始每期租金提前30天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开始每两年租金环比递增5%,至合同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118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物业使用、经营用途和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 700000 元至农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及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及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签署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农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180000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农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4)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转让、转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 (5)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租赁期间,涉及承租方每月使用的水费、电费、空调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所使用的水表、电表单独计量向承租方收取。电费按1.20元/度(0.95元电费、0.25元用电管理费),冷水费按5元/吨、热水38元/吨、空调使用费4.5元/月/㎡收取。 (8)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杭州丰平商业中心《装修手册》等。物业公司应以公告、通知或其他形式及时公布该等不时修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的规定。 4、房屋交付: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5、违约责任: (1)交易成交后,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其毁约,农交所不再返还其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承租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每日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物业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为准。 (3)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农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以下金额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首年租金一个月的租金计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韦先生 15968872053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农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物业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资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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