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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健康路123号等14处房产3年租赁权

  • 起始价:
    2,197,747.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4-04-24 09:00:00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起始价:2,197,747.00元/年

交易保证金:5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健康路123号等14处房产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55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4-23

出租底价

2197747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叶小姐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杭州市西健康路123号等14处房屋作为一个标的公开出租(详见标的清单),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面积约为478.06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状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2西健康路47号—59-1号/59号—81-1号(原丝绸市场13-32号、33-42号)库房已被隔成22间仓库,与临街商铺打通,该库房无进出通道,需与其他产权方的临街商铺(非本次交易标的)配套使用,无法单独使用。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197747元/年

出租面积(㎡)

478.06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扣除1个月租金的方式体现)。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的1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符合丝绸市场经营业态(丝绸制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符合丝绸市场经营业态(丝绸制品),承租方应符合市场定位,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扩大经营项目及范围,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否则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本次租赁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租赁房屋招牌等门头装修需严格按政府部门及出租方的规定与要求设计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制作,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包括用电增容扩容等)时,必须遵照“先申请后施工、先验收后经营”的原则。承租方装修及增扩设备前,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装修协议方可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办理各类营业证照,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未经出租方批准擅自进行装修、增扩设备的,出租方有权停止该房屋的供水、供电,直至收回房屋。
(6)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负责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日常维修工作,确保其完好,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若由于维修工作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若与相邻承租户等周围单位产生矛盾,从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该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解决。
(7)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承租方租赁的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出让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转租、合租行为(包括实际经营者为他人),但经出租方书面同意除外。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合租的,其转租、合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本次租赁房屋中的西健康路47号—59-1号/59号—81-1号(原丝绸市场13-32号、33-42号)库房已被隔成22间仓库,报名时需意向承租方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察承诺书》。
(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高主任

联系电话

0571-8517986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2000元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应当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五、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七、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工商盖章的最新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一)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二)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八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二、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十三、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四、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五、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