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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交纳交易保证金

发布日期:2019-12-31 17:19:26

杭交所020交易平台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监管账户)

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交纳交易保证金——

1、个人/个体工商户通过绑定的个人银行卡、单位用户通过对公账户向指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建议用户可在相应保证金打款2小时后,用户登录产金所网站查询“个人中心-未使用资金”资金明细及到账情况

2、“个人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确认到账的,用户可以通过“个人中心-正在参与的项目”或“个人中心-参与项目””菜单页面选择相应报名的交易标的,点击【付款】。跳转到交易保证金的确认支付页面,进行交易保证金确认支付操作。



 

友情提示:

(1)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2)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3)意向受让方须以本人名义进行交款,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未使用资金可用于支付交易保证金、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还可以根据用户的申请进行退还。未使用资金不计息。

 (4)杭交所O2O交易的普通项目,一个标的单独对应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有多个意向标的的须分别支付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5)杭交所O2O交易的专场项目,意向受让方可根据意向标的数量选择支付交易保证金份数。

 (6)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查询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到账情况。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7)确认付款时,意向受让方须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并选择未成交标的交易保证金的退还路径。

 (8)通过银行汇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时间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造成的风险。

 (9)意向受让方须保证在报名截止前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有足额款项用于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操作。显示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