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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山北路100-202号、118号等房屋7年租赁权

  • 起始价:
    90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4-05-21 09:00:00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前往阿里拍卖参与报价,查看报价记录

起始价:90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3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女士 王先生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中山北路100-202号、118号等房屋7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60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5-20

出租底价

90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叶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中山北路100-202号、118号2层房屋

坐落位置

中山北路100-202号、118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754948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84.9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中山北路100-202号、118号二层,租赁面积884.9,另有中山北路100-202号、118号配套用房一、二层(原仙林苑31-1,其中一层租赁面积为99.04㎡,二层租赁面积为154㎡,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以上房组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总面积为1137.94㎡。因原承租人经营需要,交易标的已打通。该配套用房的租赁面积为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实际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尚未注销,抵质押权人为杭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受限期限为2018427日至2033426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9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1137.94

租赁期

7年,自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7年

起租日

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150天(免租期租金以首年150天计,免租期租金在第5、6次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5%,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5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不得经营棋牌、美容、美发、推拿、KTV、餐饮,医疗和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金属加工制作、快递物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实地踏勘了该租赁房屋,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围墙边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及相邻关系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
(6)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
(7)承租方自行咨询改造装修和证照审批事宜,独自承担不能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业的风险,出租方对消防审查和证照审批给与支持和配合。
(8)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具体如下: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起租日。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期不作顺延。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成立一年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其有效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满1年。同时提供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在杭州市内运营管理过业态为公寓或酒店项目3个及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其在杭州市内运营管理3个及以上业态为公寓或酒店项目的证明材料:①上述项目为意向承租方自持的,自持项目由分公司运营的提供该分公司营业执照,自持项目由子公司运营的提供子公司营业执照且意向承租方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须为100%,并提供出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②上述项目为意向承租方受托运营管理的,提供相应的受托运营管理合同和所运营管理项目的营业执照,受托运营管理合同载明的受托人或运营人须为意向承租方,合同中载明的业态为公寓或酒店。③意向承租方前述所提供的项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公寓或酒店,并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一张含有项目名称的项目现场经营照片】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宋经理

联系电话

1866808665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2000元

 

 

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本项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本项目报价通过阿里拍卖平台www.taobao.com意向承租方于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阿里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产金所和阿里拍卖平台上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其有效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至本次信息披露截止日满1。同时提供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工商盖章的最新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意向承租方提供其在杭州市内运营管理3个及以上业态为公寓或酒店项目的证明材料:①上述项目为意向承租方自持的:自持项目由意向承租方分公司运营的,提供该分公司营业执照;自持项目由意向承租方子公司运营的,意向承租方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须为100%,除提供该子公司营业执照,还应提供出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②上述项目为意向承租方受托运营管理的,提供相应的受托运营管理合同和所运营管理项目的营业执照,受托运营管理合同载明的受托人或运营人须为意向承租方,合同中载明的业态为公寓或酒店。③意向承租方前述所提供的项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公寓或酒店,并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一张含有项目名称的项目现场经营照片。

4、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承租方即为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八、意向承租方未开立银行账户且无法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的,应当委托代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并应当在报价活动开始前向杭交所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杭交所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意向承租方应当保证委托代理人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如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报价:

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竞买人的报价应当不低于阿里拍卖平台显示的当前价,并应当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信息披露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5分内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结束时间会在新的报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未产生新的报价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报价的出价人即为承租方

(三)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五)按第条约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报价。

十、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十一、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出租方签约。

、本项目交易资金通过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进行结算

、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的用户,在产金所、阿里拍卖平台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六、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