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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原浙江省杭州长河中学、原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幼儿园范围内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部分附属设施设备) |
标的编号 |
HJS2026ZC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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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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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734478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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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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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先生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82 0571-8508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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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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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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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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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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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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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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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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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15楼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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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天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080024935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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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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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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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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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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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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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08002491421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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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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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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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5-1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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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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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高新区(滨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原浙江省杭州长河中学、原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幼儿园范围内拆房、清土平地工程承包权(含部分附属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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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7344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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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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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40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1000000元风险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标的区域以学校围墙为界,学校外围围墙保留,拆除范围内5个核酸岗亭、长河中学教学楼内黑板灯、led护眼灯、平板灯等资产不在转让标的范围内,完工后受让方须统一堆放在场地内。所有转让标的区域内不属于转让方、产权方名下的地上、地下过境管线等资产均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所有转让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范围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潜在意向受让方应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并自行判断交易标的所有事项。 (4)转让标的涉及的拆除工程费、安全维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控制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拆除费用总和为人民币1062113元。 受让方施工作业全部完成,经转让方、产权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标的涉及的拆除工程费、安全维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控制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拆除费用人民币1062113元:受让方施工作业全部完成,并经甲方、产权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标的涉及的拆除工程费、安全维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控制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拆除费用的 97.5% ,即人民币1035560.18元;剩余拆除工程费、安全维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控制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拆除费用,即人民币26552.82元,待该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一次性付清(无息)。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受让方在申请支付拆除工程费、安全维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控制费、管理费用等各项拆除费用的 97.5% 和剩余2.5%的费用时,应向转让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受让方开具的发票应正规、有效。 (5)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资金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施工作业完毕、达到转让方、产权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具体以转让方、产权方要求为准。 (6)交易标的的拆除施工要求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风险。 4、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后,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办理,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样本)为准。 5、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样本)为准。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支付交易价款4%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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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执行标准:提供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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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2026年2月10日上午10:00-12:00 |
展示地点 |
原长河中学校门口集合(需提前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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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夏先生 |
联系电话 |
1373580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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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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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4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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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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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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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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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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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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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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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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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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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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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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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资质证明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代建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