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2828号3幢1层部分房屋1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68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5-15 |
出租底价 |
74471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1、8508559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2828号3幢1层部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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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2828号3幢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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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33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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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8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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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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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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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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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74471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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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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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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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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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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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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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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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成交金额的2个月租金(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单位为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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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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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咖啡吧、便利店及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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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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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在2025年5月13日下午16:00)前向杭交所现场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递交资料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文件)。其中《运营方案》须密封形式递交,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要求提交的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运营方案》未封装的,杭交所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 意向承租方递交的《运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明确软装、设备配置方案、经营产品种类、运营保障等方面。 出租方在2025年5月14日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评审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经营业态确认函》。 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按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康复医疗中心;账号:1202022109900286806;开户行:工行朝晖支行)。 (3)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同意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出租方财务直接对外支付,出租方为出租区域安装独立计算的水、电计量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安全、优质的基础上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不浪费能耗。 (5)同意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同意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同意竞得出租标的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同意承诺服务期内365天,7:00-19:00营业,夏令时延长一小时歇业(根据医院要求安排营业时间除外)。 (9)同意须承诺店铺主要对医院内部职工和病人服务,①服务范围要求需满足: a.经营品种除日常小百货外还需提供.病人入院用品、一次性(低值)医疗耗材、特殊病人食品。 b.保证食堂开餐时间之外的就餐需求,提供快餐、面食、小吃等服务,为特殊病人及儿童病患提供一些特殊饮食。 ②.对员工的定价要求: a.联华超市同款产品占比不低于70%。 b.超市产品(水果除外):以世纪联华超市或京东或天猫超市零售价的7.8折(参考价格以联华为首选,其次为京东,最后为天猫超市,当同一物品在京东出现多种价格时首先以自营店为参考标准,若无自营店则按多数价格为参考标准); c.米、面、油、牛奶:按联华超市会员价供货; d.咖啡饮品类:星巴克价格的4.5折(若星巴克无该产品则售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售价); e.水果类:参照鲜丰水果会员价供货。 f.物品定购服务:价格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另收取服务费10%。 ③非本院员工定价:同款产品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④医疗耗材: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阳光标价格(最高售价)的7折(如该平台无同款的产品,售价不得超过附近其他医院的零售价)。 (10)同意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经营商品价格高于联华超市同品牌门店售价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一项扣除保证金5000元,第二次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如整改无效,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退出,后果承租方承担。 (11)同意承租方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如发现直接要求停业整改,并承担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12)同意承租方不得上架非京东超市、天猫超市和联华超市的小众品牌产品(水果除外)。 (13)同意承租方对销售商品价格进行定价、调整,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出租人确认,未经出租方确认、批准前不得销售,否则按违约处理。 (14)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向杭交所支付按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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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至2025年3月31日,意向承租方运营的咖啡吧具有自有品牌或持有授权经营品牌。【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有效的自有品牌的品牌证书或提交授权经营品牌的授权书】 (3)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含有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及一次医疗用品、第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同时含有“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及一次医疗用品、第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相关字样】 (4)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分公司)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同时含有预包装、保健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执行标准:①提供有效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上述证书。②经营项目须同时含有预包装、保健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字样】。 (5)意向承租方运营的咖啡吧品牌具有浙江省内三级医院运营三年以上经验。【执行标准:执行标准:①需提供咖啡店品牌方与医院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仅限医院本身,不含医院行政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合同,合同中须有咖啡吧等字样)。②提供的上述合同期限至少连续3年及以上。③三级医院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zgcx.nhc.gov.cn:9090/unit)三级医院。】 (6)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执行标准:截止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日,上述证书依然处于有效期内,且《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营业范围中须同时含有“医用康复器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卫生用品及一次医疗用品、第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7)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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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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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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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姣俊 |
联系电话 |
0571-8679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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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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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5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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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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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剩余交易保证金(若有)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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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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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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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元 |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有效的自有品牌的品牌证书或授权经营品牌的授权书。
6、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咖啡店品牌方与医院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仅限医院本身,不含医院行政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合同,合同中须有咖啡吧等字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zgcx.nhc.gov.cn:9090/unit)三级医院查询记录。
9、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0、经营业态确认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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