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1-515房屋3年租赁权

  • 起始价:
    597,4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12-25 09:00:00
报价:

起始价:597,4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79,22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5,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潘先生、叶小姐  0571-86892327、0571-85085594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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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1-515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276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2-24

出租底价

5974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潘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6892327、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1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01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3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6.36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2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02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46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9.40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3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03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3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6.36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4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04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4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1.33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5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05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3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17.89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6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06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50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3.97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7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07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4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3.12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8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08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4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6.06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09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09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4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5.84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10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10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40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3.51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11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11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44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9.85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12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12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45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9.63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13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13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53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1.27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14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14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5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1.27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幢5楼515室

坐落位置

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515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585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2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东清大厦E5501-515租赁房屋出租面积为1169.08㎡,系证载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用途为综合/非住宅。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出租标的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597400元/年

出租面积(㎡)

1169.08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的3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综合用房(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不得经营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不得转租。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产出租合同》;并在《房产出租合同》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7)承租方若需成立属地公司经营的,成立的公司须为承租方全资子公司。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责任书,执行管理部门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导致承租方租赁的因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条例执行,承租方无经营损失赔偿权。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产出租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接: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4)交付时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各年累计租金之和2%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6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原承租人除外)。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6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履约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6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6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四份。】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高先生

联系电话

1506873872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922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产出租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意向承租方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意向承租方提交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意向承租方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6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同意担保的决策文件,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6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四份。

5、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承租方按照信息披露的《房产出租合同》文本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