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萍水西街103号一楼和二楼59个月租赁权

  • 起始价:
    205,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06-12 09:00:00
报价:

起始价:205,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4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徐小姐、施先生  0571-85085592、0571-85085591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浙江省杭州市萍水西街103号一楼和二楼59个月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091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6-11

出租底价

205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徐小姐、施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2、0571-85085591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萍水西街103号一楼和二楼

坐落位置

政苑小区69幢商5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5821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57.72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招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载权利人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房产经营管理授权委托书》,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招租房屋的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公建用房;土地年收益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05000元/年

出租面积(㎡)

257.72

租赁期

59个月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45天,以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以首年月租金标准在首期中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提前一个月付款

租金调整方式

第三年递增2%,第五年递增3%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履约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计算,新签客户成为承租方的标准为首年租金的三个月。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不得从事明火餐饮、P2P借贷、有污染、有噪音及存在扰民情况的行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等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
承租方完成杭交所材料签署并且付清全部交易资金后,在出租方指定时间地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方付清全部交易资金后,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同意在合同签署之前已自行核实该租赁房屋可用于的业态用途,该业态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否则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4)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租赁房屋结构。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添设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的,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承租方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有关资料送出租方备案。上述事项因未获得出租方同意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5)同意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方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非因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
(6)同意租赁房屋公共部分的各项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由出租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凡经承租方改动、更换或增加的各项设施和设备,其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和保养,则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向出租方保证,不从事违法活动。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失窃、火灾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由此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挂牌资料。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执行标准:提交意向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毛宁

联系电话

1886880032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若有)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成交通知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若有)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现场踏勘确认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