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沁园雅舍5幢2单元102室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0696-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1-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2-08 |
出租底价 | 864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无 |
联系人及电话 | 于小姐 85085358楼先生 85085368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沁园雅舍5幢2单元102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沁园雅舍5幢2单元102室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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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25843号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0.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1.64平方米 |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2年12月18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交付时现场实际为准。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864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31.64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起租日 |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按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在前一年租赁价格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8640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物业租金、物业费,仅是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支付,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不得用于群租和其它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20000元交易保证金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同意并知悉: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到房屋所在第公安派出所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出租方配合提供相应材料,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居住人员发生变化的,承租方应当遵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履行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和义务。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或借用给第三方。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或擅自转租、分租或借用给第三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同时按合同约定总金额20%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承租方之前已付的款项(含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及交付详见《租赁合同》。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王琦13989483327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三、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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