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拱墅区祥泽茗府祥符路278号等共12处非住宅房地产9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NC324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2 |
出租底价 |
72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1、 0571-8508559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拱墅区祥泽茗府祥符路278号等共12处非住宅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88.39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720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1288.39 |
||||
租赁期 |
9年 |
||||
起租日 |
装修免租期满次日 |
||||
免租期 |
3个月,该期限不计入租赁期限且不计租金,以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算。装修免租期仅不计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首年租金一年一付,自第二年起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不作调整,自第四年起租金每三年一递增,递增幅度为3%。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0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经营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3个工作日前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供《物业经营方案》(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方案等材料壹式陆份且密封递交,其中壹份正本、伍份副本),《物业经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承租方的注册资金、项目运营经验、财务运营情况、融资能力、负责人管理经验等情况; ②出租标的房屋所在板块整体情况调查、了解,对业态客群的研判及对项目定位进行必要分析; ③对出租标的规划布局、平面布局、招租计划等; ④出租标的房屋运营投资预算和投资回报分析; ⑤出租标的运营组织架构编排方案; ⑥出租标的装修意向; ⑦出租标的房屋不得引进负面清单内类别的业态。 出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向经出租方确认并符合产业要求《物业经营方案》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 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足部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多余部分自动转为相应预缴租金。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支付的款项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方家埭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006112132,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祥符支行)。 (3)承租方如需转租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4)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商业使用。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保证所租赁房屋仅作为其从事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活动的使用,并在开业前向出租方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6)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方可执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承租方租赁该房屋需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按小区业委会制定的小区收费标准为准,租期内如遇小区业委会同意调整物业费价格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水、电费按日常使用数(计量)收费,承租方必须在每月规定时间内付清,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水电部门停电、停水,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或履行过程中,即使出租方曾同意承租方把该租赁房屋用于某些用途(含业态),但如政府、社区或环保、生产经营安全、城管、公安、卫生、消防等职能部门对用途(含业态)提出限制或其他要求的,承租方也需遵守这些限制和其他要求,否则也视为承租方违反租赁用途,且承租方不能以出租方曾同意等为由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要求减少或免除《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包括支付租金等义务。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出租标的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承租方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的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成立五年(含)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到位时间满2年(含)以上,经营范围须有“物业咨询”或“物业管理”或“房屋租赁”或“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相关内容。 【执行标准:①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日期在2019年 10 月1日之前,经营范围须有“物业咨询”或“物业管理”或“房屋租赁”或“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相关内容。②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实缴注册资本到位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具有不少于4个正在租赁或自持物业运营3年及以上的物业运营《证明材料》,且正在运营物业中至少有一个项目面积达2500平方米,运营面积合计超过10000平方米,未有因拖欠房租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至少4个正在租赁或自持物业运营3年以上的物业运营《证明材料》:其中①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注册地址为该物业地址的时间至少连续3年及以上;物业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少连续3年及以上且租赁期限覆盖本次信息披露期间。②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正在运营物业中至少有一个项目面积达2500平方米,运营面积合计超过10000平方米。③意向承租方提供未有因拖欠房租而引起纠纷或诉讼的《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须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须含“物业咨询”或“物业管理”或“房屋租赁”或“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相关内容。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同时提供覆盖范围含“物业咨询”或“物业管理”或“房屋租赁”或“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意向承租方提供担保方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在租赁期限内,担保方愿意对意向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担保责任。如意向承租方发生违约,担保方愿意作为保证人对意向承租方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法人。 【执行标准: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担保方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担保方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③担保方提供在租赁期限内,担保方愿意对意向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担保责任。如意向承租方发生违约,担保方愿意作为保证人对意向承租方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承诺书》。④担保方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5)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3个工作日前现场勘察标的物物业,对该处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和租赁面积分布、产证实际情况、消防及装修现状、产业限制等充分了解后,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交《物业经营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并符合产业要求。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物业经营方案》等材料壹式陆份且在受让申请截止3个工作日前密封递交至出租方,其中壹份正本、伍份副本。并在受让申请截止前获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 (6)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385217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预缴租金(若有)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足部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多余部分自动转为相应预缴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未有因拖欠房租而引起纠纷或诉讼的承诺书。
(5)现场勘察及物业方案经营符合确认书。
(6)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须含“物业咨询”或“物业管理”或“房屋租赁”或“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相关内容。
(7)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以上,到位时间满2年(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8)意向承租方提供至少4个正在租赁或自持物业运营3年以上的物业运营《证明材料》:其中①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注册地址为该物业地址的时间至少连续3年及以上;物业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少连续3年及以上且租赁期限覆盖本次信息披露期间。②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正在运营物业中至少有一个项目面积达2500平方米,运营面积合计超过10000平方米。
(9)担保方相关材料: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担保方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担保方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③担保方提供在租赁期限内,担保方愿意对意向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担保责任。如意向承租方发生违约,担保方愿意作为保证人对意向承租方的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承诺书》。④担保方提交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