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

  • 起始价:
    1,310,000.00
    元/首年(不含增值税)
  • 开始时间:
    2025-01-13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310,000.00元/首年(不含增值税)

交易保证金:4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林先生、颜先生  86892327、8508559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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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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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C346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10

转让底价

1310000 元/首年(不含增值税)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林先生、颜先生

联系电话

86892327、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型号:/
计量单位:/
所在地:/
数量:/

其他披露事项

1杭州地铁67816号线由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根据《授权委托书》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出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公开招商、日常经营及管理。出租标的权属证明仅限于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出租标的清单详见《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以上广告点位以整体打包方式出租经营权,具体以实际提供的广告资源为准。

3、本次出租底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目前车站PIS业务资源占比20%,对应税率9%;列车PIS业务资源占比80%,对应税率13%;后期如遇税种或税率调整的则按新的标准执行)的价格,出租成交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成交价(以下简称“不含税成交价”),本次交易的增值税税额由承租方承担,即本次交易承租方实际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含税金额=不含税成交价*(1+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调整税率,以上不含税成交价不变,含税金额按国家标准变更。

4、经营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其中16号线固定经营期的起始日为2025423日,16号线固定经营期的到期日与合同固定经营期到期日一致;免租期:无;租金支付要求: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调整方式:年度经营权费每年递增3%,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第一年度经营权费(不含增值税)总额的12.5%;运营用途要求:PIS广告投放;详见《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地铁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定安路126号(西湖创意谷)1号楼218工位

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H362F4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

转让底价

131万元/年(不含税)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并在《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含一年可选经营权,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固定经营期到期日的90日前协商确认是否执行可选经营期,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未能协商一致的,经营期限自固定经营期到期之日终止。
(4)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内容。
(5)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具有广告经营内容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字样】。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65810680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经营权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 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字样。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专场项目中的标的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