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56号2幢房地产10年租赁权

  • 起始价:
    1,433,35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5-08-13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433,35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施先生、徐小姐  0571-85085591、8508559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56号2幢房地产10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NC146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8-12

出租底价

143335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施先生、徐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1、85085592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56号2幢房地产

坐落位置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56号2幢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830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5818.67

房屋用途

工业用地/厂房

不动产分类

工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4970.86平方米,租赁范围由出租方现场指届。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为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8302号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租赁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

2、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433350元/年

出租面积(㎡)

4970.86

租赁期

10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在前四个计租年度保持不变,第五至第八个计租年度起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5%,第九到第十个计租年度租金为在第八个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即租金分别在第五、第九计租年度递增,每次递增幅度为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00000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不得从事教育培训、棋牌、高危、高污染等不符合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应遵守省、市、区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自《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承租方付清全部交易资金后,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冲抵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至承租方账户。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抵押、整体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确需转租的,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4)承租人承诺同意接受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处于由租户使用状态(部分处于空置状态),目前租赁标的的全部(也可能是部分)为已装修过或需要二次装修或租户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该租赁标的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等可能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出租标的内尚可能存有原承租户的注册地址未迁移状态。成交后,现有租户的合同转签以及到期不续租的清退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原承租人及出租方给予协助。
(5)承租方承诺对租赁房屋现状、设施及环境有充分了解,并承诺按租赁用途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或容许他人利用租赁房屋作任何犯罪、违法、有伤风化的行为,或者作出任何不利于出租方或损害出租方相邻权的行为。为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批文、消防许可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我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6)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前,已对租赁房屋位置、结构、装修、环境、设施设备、水电可供容量等所有现状均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承租后,出租方不再为其改变条件或进行任何其他投入。在租赁期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系统、电气消防系统、排水排污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电梯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对电梯的启用,要按质检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年检、保养、安全使用电梯,发生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与其招租的租户所签的转租合同不得违反、超越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应向出租方备案,未经备案的承租方与租户所签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租户自行对外所签的转租、转借、转让合同,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承担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职责,配置完善及完好的消防固定设施,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并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承租方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承租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已知悉招租标的目前业态为公寓,承租方承租后,若继续作为公寓使用,须遵守《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或业态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出租标的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租金累计额的0.75%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算的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金志华

联系电话

1358807099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冲抵交易服务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现场踏勘确认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