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单元GS120101-43地块场地2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44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5-19 |
出租底价 |
335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楼先生、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68、0571-86892316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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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358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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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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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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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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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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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租金最终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多退少补。一年按365天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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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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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60000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人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人履行《场地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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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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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临时办公生活场地。租赁用途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要求,不产生扬尘、噪音等,对环境不产生污染,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不允许进行废旧物品收购和存储;不允许存储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临时堆放土方以及用作碎石、砂石料场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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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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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并在《场地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对外招租的场地因已征收,故产权证、土地证已注销,承租方承租后须按租赁用途使用,为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承租方需自行设法办理合法合规使用所必备的各类证照、规定的审批手续等,出租方予以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承租方因上述原因最终未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各类证照、审批手续等的,放弃向出租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水、电、气相关事宜的申办,安装费用及日常水、电、气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为正常合法合规使用场地,对承租场地投入的改造费用、增设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6)该租赁场地出租方如土地收储、项目建设或周边出让地块建设有配合需要等原因,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场地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场并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将租赁场地移交出租方,撤场移交时恢复场地原貌(包括围墙、标高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承租方在租赁场地的一切投入,出租方均不予补偿,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7)若本租赁场地涉及土地年收益征收问题,则由承租方进行支付。(土地年收益是指国有划拨土地因地上房屋出租或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每年按规定向政府缴纳的土地收益),上述支付义务不因合同租赁期限到期而终止。 (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9)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场地内整体的安全管理及环境整治美化责任。 (10)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场地的交接: (1)本次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方能和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人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期不做顺延。 4、本项目承租方需支付成交租金累计额的2%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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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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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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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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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翔 |
联系电话 |
13819101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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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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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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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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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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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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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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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元 |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场地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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