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9:00至2017年5月26日下午3:00(延时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钟馗像和田玉挂件等18个标的(标的清单详见杭交所网站)。
二、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产金所网站进行报价。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3日-5月24日,地点在标的所在地。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24日下午4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并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支付交易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向指定账户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姐 0571-85085369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东杭大厦6楼
网址:www.chanjs.com
杭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须知
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17年5 月25 日上午9:00至2017年 5 月26 日下午3:00 (延时报价阶段除外)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020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一、交易标的: 8号标的 杰尼亚皮带(详见标的清单)
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
三、本次交易是经依法公告及展示后才举行的,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交易有关资料中所列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决定自己的报价,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交易须知》,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全部清楚交易标的之现状及本《交易须知》之内容,并愿意接受交易标的之现状、履行本《交易须知》中的有关义务。
五、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交易。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年5 月24 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按规定在线办理报名手续:
1、在线上传下列报名资料电子件,电子件载明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一致。
(1)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
②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前,须登录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上述资料需上传原件电子件,若上传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杭交所会在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4时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可以登录网站“个人中心”对报名状态进行查询。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用户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报名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显示已支付的,“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中相对应该报名标的交易保证金即被扣除,该标的交易保证金支付成功。意向受让方未进行上述确认付款操作的,视为交易保证金未支付。
3、交易保证金支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以注册用户本人名义通过银行汇款向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账户: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进行交款(不支持现金与转帐支票)。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实际交款的银行账户信息须与实名认证通过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受让方所交资金进入“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
(2)意向受让方须保证足额资金在报名截止前到账(以网站载明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意向受让方是新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尚未开设银行账户的,由第三方代其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前向杭交所提交书面的《交易保证金代缴证明》。(执行标准:新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成立日至报名截止日不超过15日为准)
(3)确认付款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
(4)通过银行汇款,或由于网络或者银行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迟的,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承担银行跨行汇款手续费和资金未到账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支付不成功或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对应该意向受让方的唯一报价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查询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并获取报价号,在交易记录中该报价号对应的报价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网站完成激活。报价资格激活后,方可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相应标的的报价。
九、交易报价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时间一般为报名截止日次日上午9时至报名截止之日起的第三日下午3时。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一般为5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充分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 100元)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
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周期内以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价格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
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出价人即为受让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十、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意向受让方可登录网站,通过“用户中心——成交项目”查询成交标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按约定向杭交所支付的成交价 2 %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受让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成交通知书》,并须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一致的,受让方须签署《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受让方根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四、成交后,受让方未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相关合同、文件的,或不依《成交确认书》规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杭交所有权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
十五、标的交付
1、受让人按时足额付清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受领成交标的。成交标的交接地为本次标的展示地点,本次成交标的移交由组织方负责向受让人交付。成交标的的移交以清单移交,移交时以现场展示实物现状为准。由于杭交所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公开展示,则受让人不能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而向委托人、杭交所、组织方退货或要求赔偿,杭交所、委托人、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人须在移交之日起3日内将成交标的搬离移交现场。逾期超过2天,视为受让人根本违约,除受让人已付的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人自动放弃,无偿由委托人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3、在成交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人须服从组织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组织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受让人不予移交,该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六、杭交所、转让方依法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中止或终结交易并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交易标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杭交所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告知意向受让方,相关内容变化的补充说明为本次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七、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十八、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杭交所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
十九、交易保证金已支付成功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杭交所将在交易结束次工作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意向受让方选择的退还路径及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附件: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