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虎山路77号乐融里田园邻里中心2幢2层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128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29 |
出租底价 |
458908.66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虎山路77号乐融里田园邻里中心2幢2层(201室-207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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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拱墅区虎山路77号(晨土发展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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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6486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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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3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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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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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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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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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58908.66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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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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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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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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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4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按首年4个月租金计,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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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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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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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能冲抵承租方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仅作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安全协议》的义务的担保。租期满后未发现《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现象及安全责任事故,且承租方把以该房屋注册的相关证照等办理完成迁出或注销手续,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安全方面的违约情形,承租方退还保证金凭据原件后出租方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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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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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承租方确认租赁该场地用途符合规划的许可的用途,同时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外从事产生环境污染和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贸用房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如擅自改变该场地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本次承租单位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次承租单位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单位应赔偿相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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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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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不动产权证附记载明规划批建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据此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诺对该租赁房屋的用途和租赁房屋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同时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和经营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5)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如果要改变房屋设施中的电气消防系统、消防(包括水泵)、排水排污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包括对该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出租方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资料。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将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批复报备出租方后,方可投入使用。 (6)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在租用时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杭州市关于商贸用房出租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违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不慎发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因此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责任。 (8)如该批标的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标的房屋(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 (9)乐融里田园邻里中心水电费按实收取,公共能耗费及计量表差值费用(如水、电表二级计量方式,造成分表之和与总表计量间存在的差值部分),由同级计量各用户(含承租方)按权重分摊。即差值分摊数=分表计量÷∑分表计量×(项目总表计量-∑分表计量)。其中,用电损耗分摊不得超过承租方实际用量的10%。 (10)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按5元/㎡/月标准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综合管理服务费每两年递增2%。出租方需对该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因此具体计费起始时间以另行签订的综合管理服务协议为准。 (11)承租方需要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约定,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0元的装修保证金。 (1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外转租该标的房屋。 (13)承租方承租后,在租赁期间若对标的房屋存在与规划不符的装修,在退租后由本次承租方负责恢复,并以出租方认可的状态返还。 (14)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及房屋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租金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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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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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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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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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连先生 |
联系电话 |
18355236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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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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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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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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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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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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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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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元 |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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