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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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塘路515号3号楼6-10层、12-13层房屋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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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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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2248572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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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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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叶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4、0571-85085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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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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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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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余杭塘路515号矩阵国际中心3#楼6-10层、12-13层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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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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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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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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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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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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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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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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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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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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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24857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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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543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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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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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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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首年6个月租金,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免租期租金分别在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租金支付周期时减免1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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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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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2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5%,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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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6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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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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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或商业,不得用于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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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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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同时至出租方指定地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4)已知悉: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已知悉:已知悉:本次出租房屋部分楼层房屋(9层、12层)原承租人暂未腾退,9层、12层房屋预计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腾退,出租方在房屋完成腾退后移交承租方,租金自移交之日起算。若出租方无法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房屋整体移交,双方无责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等全部责任。 (6)已知悉:出租方向承租方无偿提供本项目地下二层10个固定停车位使用。租赁期内,该10个固定停车位需承租方与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相关合同,对应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及其他因使用车位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时足额缴纳。出租方不承担车位相关任何费用,亦不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承担保管、保险、损坏或遗失责任。 (7)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需与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相关合同,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能耗费、停车费、装修管理费及租金外的其他费用,自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已知悉:出租资产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以实际移交时为准。 (9)已知悉:承租方如需使用租赁房屋经营如酒店、培训机构、专科医院等商业业态,经营项目应符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含应急管理)、治安、消防、卫生、环保、防疫、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管理规范等要求。承租方开展经营业务前,应自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并使之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如: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有关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证、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等)。 (10)已知悉: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需求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加装附属设施、设备,或实施电力、给排水、燃气等增容、扩容及改造工程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交还房屋前,须自行将前述改建部分、加装物、管线改造设施予以拆除、移除并恢复房屋原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前述施工、拆除、复原行为造成租赁物业损毁的,承租方需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11)已知悉:若出租方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承租方按房屋现状交还的,承租方不可撤销地确认:该房屋内所有装修、添附物、固定设施设备及承租方所作全部投入,自房屋交还之日起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或对价。 (12)已知悉:承租方装修改造需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备案,承租方开展装修改造前,应自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装修改造期间需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 (13)已知悉:本次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出租方根据届时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决定。 (14)已知悉:①本次出租房屋未查封、无担保、无抵押等。②出租房屋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强制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须提前终止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③竞价人在参加本次竞租前应当仔细查阅招租的全部相关文件,竞价人参加本次竞价的行为即视为已经认可了全部招租文件中竞价人、承租方、承租人应承诺的相关事项。④限于查阅由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档案文件及实物),并已对房屋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同时对竞租行为负责且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房屋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在该项目成交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而拒绝或延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相应租金、保证金。 ⑤本次出租房屋按照房屋现状移交,出租房屋权证及建设手续情况已进行充分披露,承租方应自行投资完善与其经营项目有关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文化、公安、消防、土地、房管等应具备的条件和办理所有手续,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⑥本方案内租金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1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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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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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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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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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5257158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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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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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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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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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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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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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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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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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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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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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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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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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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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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