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7号运河祈利酒店康体中心二楼SPA区域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339,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6-02-2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339,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

优先权:是

联系咨询方式: 于小姐、颜先生  0571-85085358、0571-8508559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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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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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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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7号运河祈利酒店康体中心二楼SPA区域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6ZL025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2-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2-27

出租底价

339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于小姐、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58、0571-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7号运河祈利酒店康体中心二楼SPA区域

坐落位置

丽水路7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97560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6700.43

房屋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其它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7号运河祈利酒店康体中心二楼,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为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97560号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本次房屋租赁面积约为344平方米,该出租面积作为计收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最终面积依据,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做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目前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4、本次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杭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共同共有。根据权利人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与《授权书》,承诺就租赁房屋运营管理事宜已通知其他共有产权人,保证不损害其他共有权人利益,并授权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出租方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承租方需与杭州祈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39000元/年

出租面积(㎡)

344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之日起算

免租期

1个月(装修期计入租金不计租金,装修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装修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按季度支付,每3个月支付一次,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1个月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8万元整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美容行业,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同意前,不擅自改变前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本次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其它,承租方须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租赁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认可,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并将设计与图纸及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文书交由出租方存档备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对该租赁房屋局部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的,经出租方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转借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或以任何方式转让对于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占用的权利及房屋租赁协议中承租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也不可与任何第三方交换该租赁房屋或共同占用该租赁房屋。
(7)承租方若在后续经营中需要装修的,则需另行向出租方缴纳一个月装修保证金。
(8)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9)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①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1561872017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