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海路900、902、904号2幢3层、4层、5层和4幢房屋10年租赁权(含地下车库)

  • 起始价:
    3,436,56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6-02-2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3,436,56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叶小姐、施先生  0571-85085594、0571-85085591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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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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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海路900、902、904号2幢3层、4层、5层和4幢房屋10年租赁权(含地下车库)

标的编号

HJS2025ZL2714-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1-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2-27

出租底价

343656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叶小姐、施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0571-85085591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海路900、902、904号2幢3层、4层、5层和4幢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900、902、904号2幢、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900、902、904号4幢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539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0682.37

房屋用途

综合(仓储)用地/种子加工综合楼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杭海路90090290423层、4层、5层和4幢房屋。出租面积为11468.39平方米其中41-12层招租面积约为7764.42平方米23-5层招租面积约为1663.56平方米,4幢地下室招租面积约为2040.41平方米。租赁房屋无单独的不动产权证,为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5397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房屋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持有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5397号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综合(仓储)用地/种子加工综合楼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内家具家电等酒店设施设备及装修部分不包含在本次出租范围内。以移交时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等完好。

4、本次租赁房屋部分未空置,本次招租房屋范围为23层、4层、5层和4幢(含地下室),房屋租赁面积为11468.39㎡(含4幢地下室2040.41㎡),其中租赁房屋空置面积为9212.52平方米(含4幢地下室2040.41㎡),已租面积为1146.83平方米,具体为4205(租赁面积约236平方米,租期至20261114)43(租赁面积约849.06平方米,租期至2028314)4610(租赁面积约61.77平方米,租期至2026410);租赁房屋占用面积约1109.04平方米,具体为24层约554.52平方米、25层约554.52平方米。如出租方未将上述房屋已租赁面积或占用面积交付承租方,则以本次公开招租确定的成交价为基础按实际交付房屋面积计算交付房屋租金(承租方实际应支付的当期租金),未交付面积不计租金,未交付面积的租金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后按已交付面积同期租金标准计算并随《房屋租赁合同》已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的租金一并支付。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436560元/年

出租面积(㎡)

11468.39

租赁期

租赁期限为10年。出租方将空置房屋与已出租(占用)房屋分批次进行交付,本次租赁以空置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满10年,满10年之日为租赁期满日。已出租(占用)房屋按实际分批交付,但租期最长不超过租赁期满日。

起租日

实际交付房屋之日

免租期

6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分2次抵扣,在租赁期限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首期租金支付时以首年月租金标准分别扣除三个月租金金额,即第一年首期租金实际支付金额为0元,第二年首期租金实际支付金额为按已实际交付面积对应租金扣除该实际交付面积对应首年三个月租金后的金额。若承租人在第七年之前提出退租时,需补缴已减免的3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以后每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期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按首年租金的25%计,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方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业态应符合权证用途要求,经营前需取得营业所需要的各类证照等,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证载用途为综合(仓储)用地/种子加工综合楼、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5)租赁房屋持有的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5397号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综合(仓储)用地/种子加工综合楼,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租赁房屋经依法展示后以交付时实物展示为准,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租赁房屋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房屋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7)承租方需对杭海路900、902、904号2幢和4幢及地下室实施物业管理工作并承担各项费用。出租方不承担物业管理费,且2幢在租商户在现有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限内不承担物业管理费。
(8)承租方负责履行租赁房屋区域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9)租赁期间涉及到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治安费、税费等经营或社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出示缴费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结清本合同需自行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向出租方出具已结清各项费用的相关证明。
(10)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1)2幢4层、5层房屋原承租方经营业态为酒店,本次招租成交后不保证承租方可经营酒店,可经营的业态请承租方自行研究认定,出租方不做任何保证,2幢楼顶建筑及构筑物属不包含在本次房屋招租范围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楼顶建筑或构筑物。
(12)承租方承租租赁房屋前,须对该处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承租后,出租方不再为其改变条件进行投入。
(13)承租方需无偿向出租方提供15个免费车位,具体分配由出租方确定。承租方需要向2幢商户提供全天停车券,由商户以7元/张的价格自行向承租方购买。出租方已将部分车位以包月形式出租给车主,出租方自房屋移交给承租方次日起,将按出租方停车系统显示包月车辆剩余期限的费用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包月车主的停车需求,包月车辆租赁到期后,由包月车主与承租方自行确认后续包月事宜。对于出租方已出售的停车优惠券,出租方自房屋移交给承租方次日起,将按出租方停车系统显示未核销的优惠券数量及相对应费用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优惠券正常使用。
(14)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样本)为准。
3、标的交付: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承租方按如下标准承担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董先生

联系电话

1358836678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