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价号 | 价格 |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东铁大厦6层房屋2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020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2-27 |
|
出租底价 |
98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2、85085368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详见权证清单 |
||
|
坐落位置 |
详见权证清单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权证清单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权证清单 |
|||
|
房屋用途 |
详见权证清单 |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80000元/年 |
|||
|
出租面积(㎡) |
1510.37 |
||||
|
租赁期 |
2年 |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
|
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2个月,装修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及承租方装修与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免租期无需支付房屋租金,装修免租期的租金在第一期和第二期房租中各抵扣一个月租金)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租金无递增。 |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10%,向上取整至千位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出租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明确知道房屋性质,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且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我公司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和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 (6)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预判该项因素对其承租后经营开展所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独立承担相应的风险。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最终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已知悉: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均以现状出租(房屋内的装饰、装修不包括在内),出租方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承租方应在报名之前,自行至该房屋进行充分的踏勘与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性质、结构、位置、环境、使用面积、设施及水电可供容量等。出租方对房屋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任何担保性约束。 (8)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处于由租户使用状态(部分处于空置状态),目前租赁标的的全部(也可能是部分)为已装修过或需要二次装修或租户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该租赁标的内的装修、装饰、设备等可能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出租标的内尚有可能存在有租户的注册地址未迁移状态。成交后,现有租户的合同重签或现有租户不重签合同的清退等工作均由原承租方负责协助和处理。 (9)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进行: (1)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负责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 租户的合同重签或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署《房屋移交单》,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期以《房屋移交单》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租户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承租方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做好移交期间租赁房屋的租户维稳工作及安全工作。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承租方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 (3)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移交标的的,出租方则另行通知承租方,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以实际交付日起算租赁期限。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设施、设备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若征集到两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各年租金累计在 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 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 1.5%计取。 (2)若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且单个出租标的交易服务费99万元封顶。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
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8271315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产权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