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盈丰街道济仁华庭、振盈华庭、佳宁华庭、盈瑞华庭小区商业用房10年租赁权

  • 起始价:
    4,249,7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3-11-2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4,249,7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8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颜先生、陈女士  0571-85085596、0571-85085559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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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萧山区盈丰街道济仁华庭、振盈华庭、佳宁华庭、盈瑞华庭小区商业用房10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235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1-27

出租底价

42497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颜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6、0571-85085559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萧山区盈丰街道济仁华庭、振盈华庭、佳宁华庭、盈瑞华庭小区商业用房10年租赁权

坐落位置

萧山区盈丰街道济仁华庭、振盈华庭、佳宁华庭、盈瑞华庭小区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用途

/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出租方据此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对外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萧山区盈丰街道济仁华庭、振盈华庭、佳宁华庭、盈瑞华庭小区商业用房出租面积约为7169.72平方米房屋租赁面积以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清单的建筑面积为准,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不作调配套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分别为济仁华庭11个、振盈华庭2个、佳宁华庭3个、盈瑞华庭5个,合计21个,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作为配套,承租人在经营期内免费使用。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设施设备、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交付时现场实际为准。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249700元/年

出租面积(㎡)

7169.72

租赁期

10年,实际交付之日起满10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免租期为6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但不收取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中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房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第一计租年度三个月的租金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方不得用于居住;承租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服务或产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以及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城管等部门不准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KTV、宾馆、旅店、网吧、舞厅、殡葬等;原则上不得开设有油烟的重餐饮;承租方因对外经营所发生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租赁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成交后要求承租方提供整体布局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房屋性质为商业。承租方应充分知悉该租赁房屋的权属情况。承租方承诺不因房屋权属问题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将自行向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工商、住建、安全、消防、环保、教育局审批、改造装修等证照审批、办理事宜。独自承担不能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业的风险。出租方对消防审查和证照审批给予支持和配合。承租方参与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验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同意按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5.2约定对该租赁房屋进行转租和分租,转租和分租需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进行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承包、联营、合伙、合股、股权转让等均视为转租)、分租或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的,经出租方查证属实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房屋租赁合同11.5约定支付违约金。承租方应将其与受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提交出租方备案,并以书面保证受转租人同意遵守、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条件,在受转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或大楼规章制度时对受转租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已知悉并同意: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承租方已实地踏勘了该租赁房屋,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围墙边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及相邻关系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
(7)已知悉并同意:承诺自觉维护场所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增加场所内的用电及照明设备,不得对场所及附属设施进行擅自拆改,如遇问题应及时保修,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在五天内将租赁期间添置设备设施等做好处理清运工作。
(8)已知悉并同意:承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尤其对社区及街道的网格化管理应当无条件配合,如社区、街道或其他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管理过程中,承租方不予配合次数超过3次的(包括但限于:不听从社区、街道等的劝阻;未完成社区、街道等具体整改要求),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一万元作为违约金,且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予以腾退。
(9)已知悉并同意:配套用房项目物业由小区物业统一管理。
(10)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交付时现场实际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2)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成立满三年,并且有同类商业用房经营经验。(具体执行标准为:(1)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时间在本次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满三年;(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目前在经营的(或曾经经营的)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同类物业证明文件:租赁经营的须提供相关合同,相关合同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相关合同的经营业态须为本次租赁用途的同类业态;自有物业经营的须提供产权证明,证载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且意向承租方在产权证地址上办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为本次租赁用途的同类业态。)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11月17日、11月22日、11月27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展示地点

济仁华庭、振盈华庭和佳宁华庭、盈瑞华庭

联系人

陈先生、吴先生、崔先生

联系电话

13738138092、13867129075、1590664513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8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20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一)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提供章程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时间在本次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满三年。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目前在经营的(或曾经经营的)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同类物业证明文件。

(3)承诺函。

(二)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限时报价组成自由报价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承租方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