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

  • 起始价:
    3,500,000.00
    元/首年(不含增值税)
  • 开始时间:
    2023-11-0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3,500,000.00元/首年(不含增值税)

交易保证金:1,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30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王先生 陈小姐  0571-85085582 0571-85085559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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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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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C201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1-06

转让底价

3500000 元/首年(不含增值税)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陈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559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标的介绍:广告资源概况:杭州地铁5号线金星-姑娘桥站共39个车站的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语音广告、车站导向标识系统广告)。具体详见《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及其附件。

其他披露事项

1、交易标的权属证明仅限于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经营期期限为“3年固定经营期+3年可选经营期”, 3年固定经营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年可选经营期是指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其中第一个完整年度是指 2024 年 1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3 年可选经营期不自动续期,受让方必须在 3 年固定经营期满九个月前,转受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执行 3 年可选经营期及相应合作标准,若确定执行,双方签订经营合同后,受让方继续经营。

3、广告资源数量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杭港地铁五号线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杭塘路1160号综合楼A楼11楼

注册资本

43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伟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8XNB27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权

转让底价

350万元/首年(不含增值税)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10日内签署《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年增长率:固定经营期年增长率为3%、3年可选经营期的资源阵地费收费标准为:若3年可选经营期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执行,则第4年的资源阵地费为在第3年资源阵地费的基础上递增5%,以后每年递增5%。
(4)履约担保金额为3年固定经营期平均年含税阵地费的1/2,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
(5)已知悉并承诺: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100万元整)抵扣交易服务费后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同意在完成《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并按转让方要求提交足额履约担保。
(6)阵地费支付方式分现金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支付方式。明确合同收入为不含税价,税费由本项目受让方另外承担,具体税率详见《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每年度阵地费平均分为两期支付,每半年为一期进行支付。受让方须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前支付1月至6月的阵地费; 7月10日前支付7月至12月的阵地费。广告资源阵地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以转让方提供的《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为准。 
(7)已知悉并承诺:意向受让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近三年与本项目转让方不存在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且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未拖欠本项目转让方款项。
(8)已知悉并承诺:意向受让方的关联企业成员可单独报名,但转让方只接受报名在先者为唯一有效意向受让方。关联企业是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受同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若干子公司。
(9)本次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转让方确定的《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接: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交接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交易标的交接完毕,具体以转让方按其提供的《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样本)的约定执行。转受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交所、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会员”)不承担责任。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广告经营内容的法人,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公司须成立6年及以上(期间如有更名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以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执行标准:①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证载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②意向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意向受让方提交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证明文件,为等额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以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③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须不少于6年(期间若有公司名称变更,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须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城市公交或机场的户外广告媒体语音媒体运营经营经验 (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执行标准:①意向受让方提供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意向受让方已履约的经营合同,经营合同内容须体现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城市公交或机场的户外广告媒体语音媒体运营经验等内容;②若意向受让方提供经营合同权利人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还须提供其与该权利人之间具有合法效力的相关股权出资关系证明资料,不限于公司章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的关联企业成员可单独报名,但转让方只接受报名在先者为唯一有效意向受让方。关联企业是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受同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若干子公司。【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出具承诺书】
(4) 如意向受让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近三年与本项目转让方存在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或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仍拖欠本项目转让方款项的,不接受受让。【执行标准:受让方出具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 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300000 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广告经营内容的法人,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公司须成立6年及以上(期间如有更名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以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执行标准:①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证载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②意向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意向受让方提交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证明文件,为等额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以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③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须不少于6年(期间若有公司名称变更,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须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城市公交或机场的户外广告媒体语音媒体经营经验 (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执行标准:①意向受让方提供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意向受让方已履约的经营合同,经营合同内容须体现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城市公交或机场的户外广告媒体语音媒体运营经验等内容;②若意向受让方提供经营合同权利人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还须提供其与该权利人之间具有合法效力的相关股权出资关系证明资料,不限于公司章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的关联企业成员可单独报名,但转让方只接受报名在先者为唯一有效意向受让方。关联企业是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受同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若干子公司。【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出具承诺书】
  (4) 如意向受让方(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近三年与本项目转让方存在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在内的争议,或截至信息披露截止日仍拖欠本项目转让方款项的,不接受受让。【执行标准:受让方出具承诺书】

(5)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6)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地铁5号线语音、导向标识系统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