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流水北苑5幢底层商场、6幢底层3室、7幢底层商场6室、7幢底层商场9室、9幢5#底层商场、10幢2单元1#底层商场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187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27 |
出租底价 |
414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王先生 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82 0571-85085559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流水北苑5幢底层商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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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流水北苑5幢底层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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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00192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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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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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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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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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流水北苑6幢底层3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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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流水北苑6幢底层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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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00198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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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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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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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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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流水北苑7幢底层商场6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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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流水北苑7幢底层商场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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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00198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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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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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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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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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流水北苑9幢5#底层商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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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流水北苑9幢5#底层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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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0012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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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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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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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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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流水北苑10幢2单元1#底层商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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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流水北苑10幢2单元1#底层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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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0012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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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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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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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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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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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14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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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44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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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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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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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支付租金时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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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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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3%,递增四年,后续两年按第五年递增后金额收取,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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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0%计。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承租房屋期间支付租金、能耗费、物业费及保证租赁房屋结构与设备完好、承担有关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安全责任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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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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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本房屋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有人员居住、生活(除经过相关审批后的业态),不得用于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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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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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杭交所现场递交承租申请材料,并至出租方所在地完成《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的签署,承租方须在《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本次租赁的业态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该租赁房屋,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房屋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6)承租方确认在签署《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前对房屋权属已充分了解,并已经实地踏勘了该处房屋,认可按现状交付的租赁房屋本身即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已满足承租方租赁房屋的各方面条件、符合承租方租赁房屋的目的。承租方同意以现状接收该租赁物业,包括:该租赁房屋的用途、位置、面积、环境、空间、高度、结构、朝向、平面布局、内部设施设备、水电可供容量、出入口通道和周边环境等实物状况。 (7)租赁期内,因政府征迁或搬迁需要等原因导致出租方需收回或转让该租赁房屋,应及时通知承租方,但不视作出租方违约。 (8)租赁房屋的安全(如消防)责任在承租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安全经营,如在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凡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消防治安等问题,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处罚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9)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交付: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次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累计租金的2%计取。 (2)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累计租金额的1.5%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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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150万元(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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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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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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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715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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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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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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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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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未按约定至杭交所提交承租申请材料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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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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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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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元 |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证载注册资本150万元(含)以上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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