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12号2幢房屋9年租赁权

  • 起始价:
    1,080,0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3-09-28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080,0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施先生、徐小姐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 标的介绍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 标的附件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12号2幢房屋9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NC178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9-27

出租底价

108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施先生、徐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12号2幢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12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拱失字第12008103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068.2

房屋用途

/

不动产分类

住宅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挂牌招租的房屋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122幢,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拱失字第12008103号,规划批建为外来人口公寓,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

2、证载建筑面积为3068.2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出租方承诺房产证附记记载的银行抵押已经解除,目前本次挂牌招租的房屋设定抵押。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080000元/年

出租面积(㎡)

3068.2

租赁期

9年

起租日

装修免租期满次日

免租期

6个月,该期限不计入租赁期限且不计租金,以标的实际交付次日起算。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每年租金保持不变。承租方须承诺投入公寓整体改造资金在600万元以上。如意向承租方在装修完毕后经第三方审计实际投入改造资金未能达到600万元以上的,租赁价格将在实际成交价的基础上,每 3 年一递增,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10 %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三个月的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公寓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供《物业经营方案》(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方案等材料壹式陆份且密封递交,其中壹份正本、伍份副本),《物业经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承租方的注册资金、项目运营经验、财务运营情况、融资能力、负责人管理经验等情况;
②出租标的房屋所在板块整体情况调查、了解,对业态客群的研判及对项目定位进行必要分析;
③对出租标的规划布局、平面布局、招租计划等;
④出租标的房屋运营投资预算和投资回报分析;
⑤出租标的运营组织架构编排方案;
⑥出租标的装修意向;
⑦出租标的房屋不得引进负面清单内类别的业态。
出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向经出租方确认并符合产业要求《物业经营方案》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
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新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联合银行祥符支行,账号:201000006105715)。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房屋整体转让、转租给第三人。
(4)整体改造和装修的内容:包括对承租房屋建筑的加固、公寓外围道路的改造、房屋外立面的改造、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等系统的改造、室外电梯的加装以及公寓公共部分和内部房间的装修,整体改造和装修设计方案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出租方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5)整体改造和装修的要求:承租方必须有改造公寓楼所需的资源和能力,承诺投入公寓整体改造资金在6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出租方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出租标的房屋的内部装修不能改变房屋的原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对租赁房屋实施装修改造,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中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改造完成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
(6)承租方须承诺投入公寓整体改造资金在600万元以上。如意向承租方在装修完毕后经第三方审计实际投入改造资金未能达到600万元以上的,租赁价格将在实际成交价的基础上,每 3 年一递增,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10 %至租赁期满。
(7)装修保证金30万元作为承租方装修租赁房屋安全和承诺投资额度的保证金。承租方在后续装修中存在不安全性,并有违规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其损失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装修完毕后,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投入进行审计。该装修保证金在承租方装修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后3天内无息返还。
(8)承租方承租房屋后,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方可经营,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具有2个运营满2年以上的物业运营《证明材料》,且运营的物业总规模不低于3000平方米。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2个运营满2年以上的物业运营《证明材料》:其中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注册地址为该物业地址的时间至少连续2年及以上;物业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 ,该委托管理合同的委托管理期限不少于2年及以上;物业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并提供发票复印件,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的合计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2020-2022年三年连续盈利;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0-2022年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承诺投入公寓整体改造资金在600万元以上。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诺投入公寓整体改造资金在600万元以上的《承诺书》。】
(5)意向承租方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现场勘察标的物物业,对该处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和租赁面积分布、产证实际情况、消防及装修现状、产业限制等充分了解后,按出租方的要求提交《物业经营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并符合产业要求。(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物业经营方案》等材料壹式陆份且密封递交,其中壹份正本、伍份副本。并在受让申请截止前获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及物业经营方案符合确认书》)。
(6)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毛耀庆

联系电话

1381918847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承诺书。

(5)现场勘察及物业方案经营符合确认书

(6)2020-2022三年的审计报告。

(7)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8)2个运营满2年以上的物业运营《证明材料》:其中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注册地址为该物业地址的时间至少连续2年及以上;物业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 ,该委托管理合同的委托管理期限不少于2年及以上;物业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并提供发票复印件,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的合计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