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永和家苑、文华苑103套房屋、10个储藏室及37个地下车位10年租赁权

  • 起始价:
    1,121,9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4-10-15 09:00:00
报价:

起始价:1,121,9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30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10,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宣小姐、孙先生  0571-85085367、0571-86892316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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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位置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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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永和家苑、文华苑103套房屋、10个储藏室及37个地下车位10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279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0-14

出租底价

11219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宣小姐、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67、0571-8689231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详见《标的清单》

坐落位置

详见《标的清单》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详见《标的清单》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详见《标的清单》

房屋用途

详见《标的清单》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由103套房屋、10个储藏室及37个地下车位组成一个整体进行出租,其中永和家苑房屋79套,文华苑房屋24套,永和家苑储藏室6个,文华苑储藏室4个,永和家苑地下车位26个,文华苑地下车位11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2、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权利性质附记具体详见《标的清单》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3540.59平方米。本次房屋招租面积合计13540.59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租赁车位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4、本次租赁标的中永和家苑79套房屋、7个储藏室、26个地下车位产权人为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其提供的《委托书》,出租方有权据此进行公开招租。成交后受让方须与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富阳城建集团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租赁合同》。

5、产权人各自所有的房屋、车位、储藏室的年租金成交价等于对应房屋、车位、储藏室的年租金底价除以租赁标的年租金底价乘以年租金成交总价。若年租金成交总价有溢价的,各房屋、车位、储藏室的年租金成交价按同比例溢价。(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6、本次租赁标的中部分房屋产权证所有权人为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屋产权证所有权人为富阳市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富阳城建集团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121900元/年

出租面积(㎡)

0

租赁期

10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免租期

住宅部分免装修期2个月,以在首年租金中扣除体现;车位及储藏室部分无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具体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租金调整方式

每3年递增3%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10%计的履约保证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租赁标的部分系住宅,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严禁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及其附件;并在《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在合同签署后、该资产移交前,因出租方原因致使房屋、车位及储藏室延期交付的,承租方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如顺延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则视为出租方根本行违约,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返还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方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向承租方交付该资产的,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将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按实际缴纳额无息退还承租方,但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根据街道社区管理要求做好人员入住登记等,承租方应于人员入住3天内做好平台登记工作。因承租方原因被相关管理部门查处的,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等)由承租方承担。
(5)已知悉: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建房屋。承租方自行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并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要求。承租方的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管线、消防等设施。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等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须自行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租赁房屋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因二次装修消防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问题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安装设备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致使出租方或第三方财物或人身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双方确认,如仅有出租方同意,但承租方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或备案许可的情形下擅自施工的,承租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以下标准的交易服务费:
(1)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胡经理、朱经理

联系电话

18814882459、1386817042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