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雅兰公寓2幢6号地面车库 |
标的编号 |
HJS2022ZC0534-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6-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08 |
转让底价 |
302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小姐 叶女士 0571-85085559 85085594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标的名称:雅兰公寓2幢6号地面车库 标的介绍:雅兰公寓2幢6#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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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交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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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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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 |
注册资本 |
壹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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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143065573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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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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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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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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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开展公司名下车位(库)长期使用权转让、成立疫情房租减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事宜的决议-杭交开发司董决议【20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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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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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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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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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雅兰公寓2幢6号地面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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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0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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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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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车位(车库)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车位(车库)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车位(车库)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转让标的无法交付,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价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已知悉:若有车库管理费,从交接次日起由受让方承担。若水、电需要重新开户,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转让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已知悉:本次转让标的系转让方投资开发建设,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转让方拥有该车库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6)已知悉:本次转让标的车库的使用年限与车库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7)已知悉:车库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体为准,受让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实地查看该车库,并对该车库的各项情况,包括该车库的位置、尺寸、高度、以及该车库及周边区域内设置的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对受让方正常使用该车库产生的影响等,部分车库因规划建设等原因,在长度、宽度、高度、坡度、形状、与周边间距、周边设施设备等方面,与普通车库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存在部分不便,转让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了上述不利因素及影响,受让方已现场查看并对车库状况作充分了解和必要的查验,受让方充分接受该车库现状以及可能造成的不便。 (8)已知悉:该车库无实体墙分隔。转让方已明确告知,截至目前转让的车库按相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证。如遇到国家政策允许办理权证,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只承担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提出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 (9)已知悉:门,锁,钥匙若要更换,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车位(车库)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样本)为准。 3、交易标的的交付如下: (1)受让方为非承租人,受让方付清交易资金后转让方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转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受让方成为新的出租方,但受让方同意与承租人之间的租金自租赁关系转移后次月起开始计收。租赁关系转移日起,转让方即不再负有任何款项催收、代管等义务和责任。有关款项收取等租赁事宜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协商处理,转让方已收取的承租人款项由转让方委托企交中心、杭交所向受让方结算退还。如受让方和承租人需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的,转让方予以协助。 4、本项目受让方须支付成交金额的2.5%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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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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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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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统一看现场时间 5月9 日 10:00-15:00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陈小姐 0571-85085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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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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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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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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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车位(车库)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车位(车库)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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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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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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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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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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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3000 元 |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4)承诺函。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4、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车位(车库)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三、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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