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一台罚没设备 | 标的编号 | HJS2021ZC070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7-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7-13 |
转让底价 | 92520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楼先生、韩小姐:0571-85085368、85085592 |
一、标的基本情况
罚没物资
罚没物资 | 标的名称 | 一台罚没设备 | |||
型号 | CNC数控机床T-6(01-TF/T3) | 计量单位 | 台 | ||
所在地 | 杭州市 | 数量 | 1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物于2019年1月生产,经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中“随即技术文件”、“警告信息”、“安全标志何安全色”、“联锁装置”、“紧急停止 ”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经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其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2、受让方受让标的物后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标的物,若因处置不当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23-25楼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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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晓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0X40790C |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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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会议纪要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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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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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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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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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一台罚没设备 | ||
转让底价 | 9252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20000元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 5、标的交付: (1)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受领成交标的。成交标的交接地为本次标的展示地点,本次成交标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交付。成交标的的移交以清单进行移交,移交时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于杭交所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公开展示,则受让方不能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而向转让方、杭交所退货或要求赔偿,杭交所、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方须在交易款项全部付清次日起【7】天内将成交标的搬离移交现场。 (3)在成交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受让方不予移交,该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如转让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成交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搬迁、清运无法进行,转让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成交标的移交,成交标的的搬迁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转让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在标的搬离移交现场结束后,凭转让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杭交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 6、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拆除的相关要求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7、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视为受让方毁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5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不予退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标的搬离移交现场的,逾期应支付每天10000元的违约金,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2天,视为受让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解除后,除受让人已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8、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 5%的交易服务费。 9、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杭交所对代收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只开具收款收据。交易价款发票由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2个工作日 地点: 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蒋超丹 15005859497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受让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一、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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