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399号一层部分房屋(约600平方米)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162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0-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10 |
出租底价 | 5672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绍兴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施先生、王先生 0571-85085591、85085366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399号一层部分房屋 | ||
房屋坐落 | 人民中路399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270279号 | |||
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证券营业大楼 | |
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8578.85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绍市国用(2014)第6687号 | |||
地类(用途) | 商服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2041-09-26 | 使用权面积 | 4798.20平方米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4年10月9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出租方办理租赁房屋出租及相关程序中的事宜,出租方据此公开招租。2、本次租赁面积约为600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尚未完成墙体隔断,租赁房屋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红线图。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3、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672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600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出租期内,每两年租金递增3%。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5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或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款项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账号:121103201910009989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 (3)租赁该房屋作为营业用房使用,并遵守国家、本市和出租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合法使用。 (4)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 (5)出租方提供大楼正门外墙立面名称标牌位置1个,承租方制作标牌时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施工,并充分考虑原有幕墙、雨蓬的安全和保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坏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名称标牌位置由承租方提出设计方案,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出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属承租方,期满后拆除应保证房屋原貌。 (7)承租方需做好防火等工作,如由于承租方原因引发火灾事故,应全额承担出租方及相关承租单位的损失。 (8)承租方营销宣传广告,限于其租用场地范围内,超越范围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9)承租方自主负责租赁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10)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原承租人应于约定时间内腾空房屋给出租方,后由出租方完成房屋隔断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11)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消防、治安保卫及其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物业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 (12)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王祎 0575—85222104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现场勘探确认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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