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号 | 价格 |
标的名称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79号房屋一至三层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ZCQCAFPT20210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 10- 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0 - 27 |
出租底价 | 6935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淳安县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女士64819089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新安大街79号一至三层房屋 | ||
房屋坐落 | 新安大街79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自用 R出租 | 物业类型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淳房权证千移字第35605号 | |||
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2463.92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淳安国用(2004)字第131号 | |||
地类(用途) | 商业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至2044年02月08日止 | 使用权面积 | 420.12平方米 | |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新安大街79号一层房屋 | ||
房屋坐落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79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自用 R出租 | 物业类型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212521号 | |||
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276.75平方米 | |
土地使用证号 | 淳安国用(2012)字第2626号 | |||
地类(用途) | 商服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至2053年01月14日止 | 使用权面积 | 54.10平方米 | |
房屋租金评估或估价情况 | 评估或估价单位 | 杭州辰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房屋租金评估价或估价 | 69.35万元/年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79号,招租面积约2740.67平方米(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中的一层部分房屋属于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所有,根据出租方与建设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该部分房屋租赁给出租方使用,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
出租方名称 | 浙江省淳安县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 | 注册资本 | 壹仟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 | 诸葛樟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27757227397R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
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R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集体 □民营 □外资 □其他 | |||
非法人组织 | ||||
主要经营场所 | ||||
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集体 □民营 □外资 □其他 | |||
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内部决策 情况 | 内部决策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R其他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主任办公会会议记录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四、出租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事项 | 1.为便于出租方及时收到通知、告知等有关文书,保证本次交易程序顺利进行,出租方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出租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经纪会员可以采用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书,以经纪会员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经纪会员或杭交所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 ||||||
送达地址及方式 | 指定签收人 | 余新华 | 电话 | 64828760 | 邮编 | 311700 | |
送达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13楼 | ||||||
电子送达地址 | 手机号码:18968108681 微信号: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
其他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法人 )联系人 | 诸葛樟良 | 出租方( 法人 )联系电话 | 18258495018 |
五、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93500元/年 |
出租面积 | 2740.67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拟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实际交付日与约定起租日不一致的,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租金每季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前3年不变,自第4年起每3年递增一次,增幅为5%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以首年租金15%计的履约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超市、办公和仓储。免餐饮、足浴、网吧、棋牌、旅馆、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其它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的还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如噪音、排烟、有害气体、水污染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5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出租方出具的函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应对所租赁房屋内所有权属物品(不限于装饰装修)进行商业保险,因任何原因发生损坏,由承租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经济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租赁房屋使用交接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租赁房屋使用交接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按首年租金成交价5%计算交纳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经营超市业态五年以上,品牌优。 【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记载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自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超市业态起满五年,近两年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排名前100名(以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网站发布为准)。】 (2)承租方需在报名时提交《担保责任书》,担保人须为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承租方出资额占比最大的股东。 【执行标准:提交担保人签署的担保责任书,若担保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担保人为其出资额占比最大股东,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承租人无需提供 )。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 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余新华 1896810868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出租方出具的函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R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两选其一) R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 自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今日千岛湖 |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八、 交易须知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且)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截止信息披露日,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自经营范围含超市业态起满五年。 (4)意向受让方提供近两年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排名前100名的证明(以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网站发布为准)。 (5)承诺函。 (6)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淳安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开具。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
九、会员核实意见
审核材料清单 | 附件资料 | 提交的打“√” |
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 | √ | |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 √ | |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等 |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 | |
公司章程等 | ||
自然人身份证明 |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
股东会决议 | ||
董事会决议 | ||
主任办公会会议记录 | √ | |
上级批复 | ||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 √ | |
资产评估报告或估价报告 | √ | |
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材料 | ||
经纪会员核实意见 | 本经纪会员接受出租方委托,向贵所提出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并已对出租方所提交本申请书中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所提交附件等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经核实,出租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导和重大遗漏。出租方的房屋出租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现提交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的申请。
经办人(签字): 经纪会员(盖章): 年 月 日 |
特 别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资产规则)已于2018年3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特提示如下:
1、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采取拍卖以外竞价方式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期间必须进行有效报价,但有其它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可以不报价;
2、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资产规则全文可在我所网站(www.hzaee.com)查看。对于规则中提及的“信息披露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请各位用户在查看意向标的披露的信息中重点关注。
杭州产权交易所
2018.03.01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交易规则和《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
(一)登录产金所进行用户注册。
个体工商户以商户名义交款的,需通过单位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和以经营者个人名义交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报名前,须在产金所——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二)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资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且)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提供章程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截止信息披露日,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自经营范围含超市业态起满五年。
(4)意向受让方提供近两年浙江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排名前100名的证明(以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网站发布为准)。
(5)承诺函。
(6)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帐户为准(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4:30前进入产金所——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对意向标的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显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具有相应标的的报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报价截止前在产金所查询并激活相应报名标的的报价资格。
七、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在线报价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八、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九、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淳安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开具 。
十、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交易规则、《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本《须知》和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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