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92号房屋5年租赁权

  • 起始价:
    901,100.00
    元/年
  • 开始时间:
    2022-09-27 09:00:00
报价:

起始价:901,100.00元/年

交易保证金:250,000.00

交易服务费: 详见交易公告

保留价: 无

自由报价周期: 360.0分钟

延时报价周期: 5.0分钟/轮

加价幅度: ¥2,000.00

优先权:否

联系咨询方式: 于小姐 楼先生  85085358 85085368

交易记录

报价号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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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公告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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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92号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058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5-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9-26

出租底价

9011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于小姐 楼先生 85085358 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92号房屋

坐落位置

留和路592号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其他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5405号

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629.2㎡/房屋建筑面积1738.48㎡

权利性质

出让/存量房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8年05年21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92号,持有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5405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招租面为1738.4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目前该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

出租方名称

杭州金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2号楼808室

注册资本

伍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余良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B0C919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类型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共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10号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901100元/年

出租面积(㎡)

1738.48平方米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在第一期以首年月租金标准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的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一个月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二个月计收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办公,不得经营有污染、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根据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3月15日与出租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次租赁房屋由出租方负责租赁运营,成交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相关租赁合同。
(4)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商业、办公,不得经营有污染、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业。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5)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承租方未能成功办妥有关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6)拟出租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次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为: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计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1515884839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2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三、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